如是我闻:裸体受屠的奇节异烈妇
文/梦光情雨
《如是我闻》:奇节异烈,湮没无传的,有许多值得称道的。有一则记奇节异烈之事,写了两个妇人的死。
其一是,明朝末年,天下大乱百姓纷纷四处避难。夫妇二人一同逃难,那丈夫身上带着不少钱财,逃难途中被一贼匪盯上了,贼匪拿着刀在后面追赶夫妇二人。夫妇二人拼命跑,贼匪死力追赶,眼看就要追上了,那妇人突然一个急转身,屹立原地。等贼匪赶到时,那妇人突然抱住了贼匪的腰,让丈夫逃跑,“贼以刃击之,血流如注,坚不释手,比气绝而仆,则其夫脱去久矣,惜不得其名姓。”
这很是一件怪事,读文字可知,强盗只是一个人,所要劫取的只是钱财,此强盗手握利刃,能被赤手空拳的妇人碍了事,手段高明不到哪儿去,夫妇二人合力,未必对付不了贼匪,又或者让贼匪劫了财去,总比送掉一条命强啊!也不至于妇人血流如注,不管怎么挨刺,就是强忍巨痛不松手,等到妇人气绝倒地,她的丈夫跑远。这丈夫跑掉了,竟能够心安理得的活下去么。不过这是明朝末年的事,用现在的眼光来看,未免太迂。
另一个是,少妇的遭遇就更奇异了,仍是明朝末年,河北等五省都闹灾荒,以致杀人卖肉,官府也禁止不了。有客人到一客店用午餐,见一少妇裸体爬伏在肉案上,手脚被捆绑着,正用水洗呢!少妇恐怖战悚的样子让人不忍心看,那客人起了善心,同情少妇花了两倍的价钱买下这堆“活肉”,帮少妇穿衣之时,手碰到少妇的乳房,少妇愤然变色地说:“我靠你获得了新生,就是让我一辈子做您的奴仆,我也不后悔。让我作婢媪可以,但要我作姬妾却绝对不行。我就是因为不肯侍奉两个丈夫,才被卖到这里来的,您怎么能这样轻薄呢!”。说完解衣裸体,仍趴回肉案上,闭上眼睛等着屠宰挨刀,屠夫恨少妇让自己到手的银子飞了,就硬生生地活着割少妇大腿上、屁股上的肉,割了一筐。少妇哀号不止,但直到死,少妇也不后悔。
这两则故事,对于战乱频仍,百姓备受煎熬的年代,一个妇人的死没有什么可叹的,她不过是丈夫的另一点盘缠,卖给屠夫值不了几个钱,少妇自己也认识到这一点,并且认了这一点,这儿的舍命是舍了芝麻保西瓜,正是很合算的事,而且死在强盗刀下比死在屠夫刀下体面得多。对于肉案上的少妇而言,这真是求之不得的好死了,总比一辱再辱强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