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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2009年6月18日,我在《南方周末》提出了“证据确凿,立场公正,保护隐私,尊重人格”的主张,即“四原则”。6月30日,我又在《南方都市报》提出了“不问动机,不问资格,不问对象”的主张,即“三不问”。三不问,是批评的“前提原则”。四原则,是批评的“操作原则”。它们共同体现了我对批评的理想追求──自由而有序;或如6月25日我在《东方早报》所说,批评必须有,规则不能无。我质疑余秋雨,就是要证明“批评必须有”;批评李辉,则是要证明“规则不能无”。现在,我借事说理之目的,已基本达到;我要说的“理”,也有计划、有步骤地大体讲完,就等李辉先生回应了。

    其实,李辉先生目前尚未回应,原因很简单──不在国内。但是,李辉先生出国前,我们两个楚人,已通过《长江商报》表达了相互的敬意和讨论的诚意。《长江商报》的刘敏先生,也在6月12日的评论员文章中,阐述了这场辩论的公共意义。这篇文章,我附在后面,希望出以公心而关注此事的朋友都读一读。

    在此之前,还有一件事情可以做,那就是公布我的捐款证明。按道理,我是没有义务公布的。我在回答《广州日报》记者张素芹的

李辉、余秋雨与批评的自由

易中天

 

2009626

已推荐到博客首页,点击查看更多精彩内容莫把开车当飙车(2009-06-25 08:15)

莫把开车当飙车

易中天

 

622

已推荐到博客首页,点击查看更多精彩内容我就是“别有用心”(2009-06-23 08:49)

我就是“别有用心”

易中天

 

在批评或质疑了 李辉先生和余秋雨先生之后,我自己也毫无悬念地遭到了质疑。这实在是再正常不过。我一贯认为,作为公众人物,必须随时准备接受公众的质疑。同时也认为,这种质疑,应该是尊重人权和充分说理的。因此,我的原则是:人身攻击的,不予理睬;泼妇骂街的,不予理睬;胡搅蛮缠的,不予理睬;空口无凭的,不予理睬。如果是观念之争,一时半会又说不清,可以从长计议,慢慢再说。但如果事关原则和底线,则应尽快作答。至于有人又会批我“说个没完”,就顾不上了。

 

阎延文说得好 张欣的质疑有道理

作 家阎延文女士的新文章《余秋雨和三大“文化路障”》(在她的博客),写得实在太好了!

向李辉先生讨教“交规”

──论道德批评的原则和底线

 

 

易中天

 

 

余秋雨公民是这样回答我们的

易中天

 

昨天,代理余秋雨公民捐款事宜的黄育海董事长称,他们“确实不知道当地教育部门如何运作这笔捐款”(

敬告余秋雨公民:算账不必秋后,莫待秋雨时分

易中天

 

20096

余秋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易中天

 

上海戏剧学院前院长 余秋雨先生涉嫌“诈捐”一案,现在是闹得沸沸扬扬的了。由此引发出来的公众之愤怒,完全在情理之中。但我认为,即便如此,余秋雨先生的公民权利,仍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比方说,称其为“余首骗”,就甚为不妥。真相大白之前,还是“无罪推定”为好。至于“余含泪”或“含泪大师”,我个人认为,这个

2009年06月11日(2009-06-11 09:18)

致《长江商报》记者卢欢

尊敬的 卢欢女士或先生:

贵报刊载的李辉先生的第二次回应,今早已在网上看到了。谢谢你们和李辉先生!他是这样地真实和坦诚,倒让我不好意思继续批评他。可惜现在看来,我们之间的分歧还是很大。包括他说的“路基”,我都有不同意见。依我看,他那个“路基”太窄。如果再“超速”,弄不好是要“翻车”的。当然这是后话,还是以后再说。还有一些脑子进水的,恐怕也得说说,还得慢慢说。但李辉先生愿意读我关于“道德批评四项原则”的文章,我很高兴!请转达我对李辉先生的谢意和敬意!这不是虚情假意。因为即便是战场上你死我活的对手,只要都是汉子,也会相互敬重的,何况“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