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消协的“牛气”想到的
文/天涯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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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涉嫌违规的电视购物广告屡禁不止。北京市消协11月12日致函国家广电总局,建议责令相关电视台停播违规购物广告,并实行“商品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金制”,最大限度降低消费者风险。(11月13日《新京报》)
看到这则消息的时候,不禁为作为消费者娘家消协的此次壮举鼓掌称贺,消协终于理直气壮的雄起了一回,着实让我们兴奋不已。此次针对性提出“商品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金制”的建议,无疑,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将有针对性的得到保障。
如今的人们,早已经从口头相传的购物信息转换到媒体信息的传播上来,电视上的购物广告,自然是人们更便捷、更直观获取信息的一种方式。而且,多数的消费者总这样认为:凡是能够在电视上做广告的商家,一定具有雄厚的实力,有了这个实力的保证,产品肯定是错不了的,质量一定是有保证的,所以,往往不惜花费比同类商品高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价钱。去购买那些经常或者天天在电视上露脸的“名牌”。商家也看准了消费者的“崇名”心理,也不惜斥巨资在电视上打造自己的品牌,所以才会有各种黄金时间广告的“标王”出现。
终究,电视台不是一个公益机构,它要谋取自己的利益,只要商家按照《广告法》、电视台的要求,付出一定的广告费,那么自己就可以登上“造名”的舞台。《广告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可是为什么总有些广告被指为违规、虚假,但却依旧每天欢快的穿行于各个电视台呢?此中原因,怕是除了利益的驱使之外,我们还要感谢老祖宗留下的博大精深的汉字了,因为,有些东西只要改动几个字,或者用了一些多音汉字的不同发音,那么,它所表达的意思的就会与原意有着天壤之别,相关部门查处的时候,商家就可以理直气壮的说:不是我们的错,是发音错了。说白了,反正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时候,我们不得不佩服商家这种费尽心机抠字眼的本领,也不得不佩服国人的聪明。
“禁播违规购物广告、商品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金制”,是消协本着为消费者负责的神圣使命作为出发点提出的建议,但是,仅仅是“建议”怕是不够,最好的办法就是以立法的形式予以肯定,这样,才是消费者真正的福音,只有这样,作为消费者,我可以底气十足的去购买商家的产品,就算一旦产品对我造成了人身伤害,我也不必为投诉无门而感到担忧了。这样,消费者就不必天天盼望3.15了。
北京消协此次壮举的意义在于:考虑的,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不是只代表某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值得我们欢呼,值得我们拥戴。话再说回来,假如所有代表维护最广大的人民的利益的协会、机构,在利益的维护上分清孰轻孰重,也像北京消协这样雄起、这样牛气起来,我们就可以笑着大踏步进入和谐社会了。
于0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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