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效率地瞎忙了一周,许多念头都来不及记下。
看到《南方都市报》在讨论“文学与道义”的问题。许多我尊敬的师友都发表了文学应当承担道义责任的观点,并以此谴责当代文学的罪孽。编辑邀我参与讨论,因为没精力只好婉拒了。不过我的看法与他们不大相同。以前大概会同意他们吧。现在我觉得,当代文学固然有巨大毛病,但即便“道义”了,文学就好了吗?
问题在于当代文学的“个人”还没有长成。八十年代前期文学里“集体的人”——先锋文学里还未长成即已破碎的人——九十年代没有精神只有肉体的个人——本世纪初“底层叙事”又返回到集体的人。一直是没有找到存在依据的残缺个人。无个人便无创造力,便无想象力,便无有趣的文学。
“道义”是成熟个人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它不能成为衡量文学的标准。
王小波说,让文学担当道义,那是鞍子扣到头上来了。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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