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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4.19)趣味与学术

(1996-04-19 16:17:13)
分类: 五常谈学术

近几年来,由于科技大学的开办与其它一些大专的力争上游,增加了大学之间的竞争,负责经费分配的「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对大学的运作贡献——教书的水平,研究的多寡——大幅度地增加了审查。这当然是件好事。纳税人的钱,纳税人无权管核,怎样说也有问题。(佛利民见赵紫阳时的开场白是:经济学有一条黄金定律,那就是用自己的钱总要比用他人的钱小心。)现在,派钱的机构多加质询,其委员义务地做审查工作,纳税人是应该感谢的。

我唯一的批评,是好的学术必定要有趣味性——教书要有趣味,研究更要有趣   味——这是学术的重心所在,而资助委员会却漠视了。是的,「趣味」不容易量度,其遭漠视是可以理解的。

记得二十八年前,在芝加哥大学的经济系工作,我的《私有产权与佃农制度》一文在该校的《政治经济学报》发表,排于卷首。几天后,遇到校中的经济系主任(A. Harberger),他说:「我读了你那篇刚发表的文章,很有趣味呀!」那时我对所谓学术的认识还是一知半解,回应道:「算不算是重要的文章呢?」他想也不想就说:「重要不重要,天晓得,但说『有趣味』是我对学术最高的评价了。」

Harberger这句话,使我茅塞顿开:学术要向「有趣味」那方面走。今天,我在四分之一个世纪前所发表的学术文章,行内人还津津乐道,主要是因为文章有点趣味性。

趣味性难以量度,但对某些作者来说,有没有趣味,下笔之前是可以知道的。这是因为有「趣」与否完全是主观的事,作者大可由自己的主观趣味作取舍,为自己的兴趣而下笔,他人怎样想置之不理。倘若作者是一个毫无趣味的人,说实话,他天生下来就不应该搞学术,也没有意思作什么研究了。

「重要性」呢?在原则上它是可以量度的,因为比较客观。问题是,除了一些稀有的例子(例如DNA的结构被发现之前,生物学界已知其重要性),研究的人不容易事前知道。数之不尽的研究(例如五十年代的经济发展理论),参与的学者以为很了不起,但过了一些时日,不仅无人问津,还成为行内人茶余饭后的谈笑资料。另一方面,好些初时看来不起眼的学术文章(像高斯在一九三七年发表的《公司的本质》),无心插柳柳成荫,在若干年后(高斯之文是三十多年后)却成为经典之作。

既然「趣味性」事前可知而「重要性」事前不易知,依趣味性作研究而下笔是明智之举。这个判断还有另一个原因。那就是,回顾半生所学,我发现:有趣味的学术不一定重要,但重要的学术必定有趣味。既然研究的重要性事前不容易知道,要碰碰「彩数」,碰碰运气,那么选走有「趣味性」的路,既可自娱,又可增加碰上「重要性」的彩数,何乐而不为?

研究如是,教书亦如是。我教儿女在大学选老师的一个座右铭:「没有趣味的老师,避之则吉!」儿女求学是「终身」大事,不能不管,但多管却无益。我因此只针对重点发言,其它放在一边。我向他们提供这条黄金定律,是因为我知道:有趣味的老师不一定有启发力,但有启发力的老师必定有趣味。倘若儿女求学得不到什么启发,不学也罢。

我想不起哪一个学生可以在沉闷不堪的课程中学到些什么。作学生时,我对人类学有兴趣,对逻辑学、艺术历史等也有兴趣,皆因时来运到,在这些学问上遇到的开蒙老师,讲得非常有趣味。成绩怎样不重要,但重要的是三十多年后的今天,我不仅对这些学问记得一清二楚,甚至还可以随时「表演」一下。但当年教心理学、教会计等老师,就闷得怕人,逼使我只为了考试交差而苦读,过不了数月就什么也忘记了。

由于上述的经验,我极力反对仅为考试而读书的香港教育制度。我也反对近今香港的大学以发表文章的多寡来论英雄。就我所知的经济学而论,香港的年青而天分不低的经济学者老是从「发表」的角度打主意,其文章内容如非拾人牙慧,就是满纸方程式,或是建议政府要做什么的。他们似乎从来不从一个有趣味的现象入手,文章读来味同嚼蜡,在学术上是不可能有什么重要的贡献的。

今天,香港教师的薪酬近于世界之冠,所以在外地收入比较高的经济学者,我们也可以聘请到其中质量很不错的。遗憾的是:这些新秀抵港后,在不重视「趣味」的教育制度下赶着为「发表」而下笔。

好些人(包括一些大学的校长)认为香港的纳税人既然那样乐善好施,香港的大学可以搞成世界一流的。但我可以肯定地说:如果低贬「趣味」的制度不改,要什么一流云乎哉,是不可能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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