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五常谈艺术 |
写专栏的人,在久经训练之下,有一种特异功能。比如出版商指定每篇要写一千五百字,他写了几篇之后就会「校」得很准,到千二、三字左右其思路就自动转向收笔那方面去,完稿的字数就大约是一千五百了。要增加或减少字数,再尝试几篇又会「适」而「可」止。不管是哪一个题材,文字的长短一「校」定了,作者就可发、收自如,不觉得字数的规限是一个约束。
对我来说,这种特异功能延长至结集成书的习惯上。每篇二千字的专栏,写到五十篇(大约一年)时就可以结集,于是时间一到,意兴阑珊,自动收笔。很不幸,这回写《挑灯集》却打断了我积习上的「功能」,因为中途我抽起了十二篇,用来出版《中国的经济革命》那本小书。这样,到了要收笔时,屈指一算,才发觉差了一大截!
这好比一个长途赛跑的人,计「准」了气力去跑习以为常的五公里,殊不知跑到气力将尽时,发觉竟然还有两公里的路要跑,怎会不吓了一跳,手忙脚乱?我为此思量了好一阵,然后吸了口大气,贾其余勇,才不致有虎头蛇尾的收场。
本来,在《随意集》后,我不打算再写此类文章。后来我决定「东山复出」(当时是收了「山」,不是收了「档」),主要是因为黄永玉。他说:「你叫我给锦玲画人像,我立刻照办,画了两天;为什么我叫你再开专栏,你却左推右挡?」
永玉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他自己怎样对待朋友,就毫不客气地要朋友同样地对待他。我没有理由反对这种永玉哲学,只得唯命是从;他没有收我的画钱,我把稿费捐出去。可以说,永玉和我一比一打成平手。
事实上,一比一平手只是表面上的事。我很懂得占人家的便宜。就是宝咏琴也送了红酒给我喝。永玉不可能是例外:他送给我的「红酒」,是他儿子黄黑蛮的艺术——黑蛮老弟替我画的插图,点止插图咁简单!这些插图制版后,我都珍藏起来,视为至宝。
咏琴名不虚传。这个女人果真厉害:她也看中黑蛮的「插图」,要我送她一幅。我说:「你来选吧,选后我可以叫黑蛮照样多画一幅给你。」她回应道:「那不成!我要的是孤本,不能再画。」我想,既然喝了她那么多红酒,孤本也不能不割爱了。
永玉是给我占了便宜,但咏琴技高一筹,竟然真的与我一比一打成平手。这样算起来,墨蛮一幅插图的价值,是八瓶名贵红酒——虽然不是《壹周刊》所说的「一滴千金」的那一种,但黑蛮老弟还是足以自豪了。
说起来,我以中文下笔发表拙作,已有十年半了。起初是山木兄的鼓励及锦玲替我修改文字。后来读者越来越多,我就决定奢侈一点,说服舒巷城替我修改。到了《壹周刊》时期,我变得更加放胆,向文字质量需求较高的散文那方面下笔。
舒巷城和我有四十五年的交情。我这个人的本质怎样,性格怎样,他了然于胸,有时甚至比我自己还要清楚。我行文时想说什么,认为什么是过瘾的用语,和某些地方对「平仄」计较的习惯,他似乎都了如指掌。我喜欢套用中国的诗词与古文,间中加上一两句广东俗语使之生活化——这些,是我少年时受到他的感染而「养」成的风格。百鸟归巢的文字本来不可取,但香港的文化很特别,既然有读者喜欢看,就如此这般下笔了。
自一九八六年初我开始写《再论中国》,而至今天收笔的《挑灯后记》,岁月匆匆,八年又半矣!在此期间,舒兄在尽量保留「五常风格」的原则下,替我每篇原稿上的文字过目、修改。保留原貌、风格不是我的要求,而是他认为是应该保留的。
在人的短暂生命中,四十五年的交情难能可贵。舒巷城和我都在西湾河长大,一起在太宁街度过大段日子,也一起结交过好些市井之徒。我们于是对世事的看法大致相同,也有类似的价值观。然而我们的天分不同,性格也大有差别:我没有他的才华,他不及我那样古灵精怪;他为人慎重,我则喜欢「铤而走险」。这样的「双剑合璧」,就是金庸的小说也没有分析过!
我常对外间朋友说,舒巷城是我的文字「枪手」。但舒兄极力反对,说文章是我自己写的——文责也由我自「负」——他只是略加润色而已。要是我和他为这点「不同意」而打起官司来,即使包青天也审判不了。
当然,在那漫长的岁月中,舒兄和我偶尔也有其它甚不同意的观点,但时日的消磨胜于试金石,好些昔日的「不同意」,早已烟消云散。例如,是他说服我李贺的诗与辛弃疾的词,为诗词中的极品;是我说服他,共产制度行不通。我认为李白远胜杜甫,到今天,他仍然很不同意,说是各有千秋。这却是求同存异之例了。
认识《壹周刊》的黎老板五年,他说过一句我特别喜欢听到的赞赏我的话:「张五常,你一世够运,有那么多真的关心你的朋友!」黎老板看世事,特别准确是这一次。
有人说,朋友不用多,真实的一个就够了。我的真朋友,何止一掌之数?这算不上是世界纪录,但我的真朋友来得很「杂」,却是奇迹。这些朋友有学术上的、有下象棋的、有打乒乓球的、有从商的、有文化界的、有摄影的、有擅书法的、有绘画及搞其它艺术的、有长于政治或法律的、有金融界的、有担瓜卖菜的,也有在报章上把我痛骂过的。
孤灯挑尽,想着朋友,心中为之大慰。此刻是凌晨三时了,几分钟后带着疲倦之身往床上躺下来,大概只消默数几下,就可安然而得美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