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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7.09)笔

(1993-07-09 13:02:51)
分类: 五常谈艺术

笔是我的谋生工具。谚语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所以我对笔颇有研究。我是个很少带笔于身的人。自己不喜欢的笔,带在身上,觉得讨厌。心爱的笔呢,带在身上,一时大意可能遗失了。我于是索性不带笔随身。

在科技发达的今天,我们的下一代的下一代,可能连笔也不懂得拿。计算机打字神乎其技,可以按钮修改,比笔修改方便得多了。但对我来说,计算机打字是女秘书或年青人的事,我自己是不敢染指的。拿起笔,对着稿纸,我的脑子就想得自由自在,想到什么就随意地涂在纸上。但对着计算机,荧幕上的光使我看得眼花缭乱,而手指轻轻地往字码的键盘上按时,有两三成机会是按错了,错了要改,脑子就如此这般地分神,什么灵思妙想就都给吓跑了。

我是个用笔“专家”。多年的运用,使我能脑、指合一,几达化境。指与笔的挥动,在不自觉中被脑子控制,而行笔于纸上瑟瑟有声,令我陶醉,也促长了思想的奔驰。

很不幸,墨水笔(即自来水笔)正面临淘汰之局了。在美国,要买一瓶墨水笔所用的墨水绝不容易,只有三几家较大的书局可以买到。这个情况在香港尚未出现,因为墨水笔在此还有一定的市场。香港人喜欢随身带名贵的笔,即使不大识字的也往往这样做,而除了墨水笔以外,其它种类的笔都不可能太名贵——没有真金的笔嘴,充其量都是二等货色。

我喜欢用墨水笔,因为写时墨水的外流使我有流畅之感,也觉得自己真的是在创作了。但除了那种有金笔嘴的之外,我选用的墨水笔都是没有金属的笔身,因为对我来说,轻“身”的笔很重要。在大学念书考试时,滔滔不绝地狂写三四个小时,重身的笔有碍思想,大为不妥。日子久了,这使我养成用轻笔的习惯,而用笔时笔套是永不套在笔上的。笔身我喜欢要黑色的,因为其它颜色总觉刺眼。我不明白为什么制笔商不把柔软的金笔嘴镀上黑色。

铅笔我绝少用,因为写不到两三行又需刻意把铅芯加长。原子笔则是久不久用的。这种笔便利,但写时总觉没有墨水笔的舒畅感。近几年来,市场上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笔屈指难算,但笔端流出来的物体有如怪物,有点吓人,使我在新科技的“奇招”上胡思乱想,不用也罢。

说起用笔舒畅,最令我有畅快感的还是我们中国的毛笔。当然,今天以之写稿作文实成问题,但当研习书法用起毛笔来时,墨汁大量地从笔端流到宣纸上,实在是一种享受。这代表着一种舒畅的发泄,一种感情的表达,也是在工作忙碌或苦闷之余的一个好去处。

拜了三位大师研习书法后,我才知道毛笔的好与不好是一门学问。我喜欢用长锋羊毫,因其柔软使字写来变化多端。米芾说:“学书贵弄翰”至理名言也。“翰”者,长锋的毫也。书法的主要困难,是怎样去“弄翰”——怎样将笔端的毛左反右覆,曲后而又直,转弯而笔端不散。看来似是一些小问题,但善“弄翰”者动不动要花上数十年的功夫。

于书法的要求来说,毛笔十之八九都是不如人意的。可幸的是,羊毫之笔在国内价格相宜,况且今天的“万能胶”使毛笔极为耐用。故老相传,大书法家如张芝、怀素等人,用坏了的毛笔,(笔)头可以堆成小山。如果这些超级大师生于今天,他们决不能以“小山”来形容他们的用功了。

前些时在北京,一下子花了四千元买了二百枝毛笔,大大小小,五花八门的;回港后试完一枝又一枝,似乎比孩子们面对着多种玩具还要兴奋。每次开一枝新笔,都有新的灵感,新的希望,这显然是一个很有满足感的便宜玩意了。

上海周慧珺女士,是我的书法老师。她屋子里的笔数之不尽。她是书法名家,所以很多时得到制笔厂的相赠;但她往往把这些笔——通常是精品——转赠给我,而自己再花钱去买新的。她书房中满目皆笔,还要买新的,那是为什么?难道到了她那“挥毫落纸如云烟”的境界,她还要从新笔中找寻新的灵感,新的希望吗?

周老师有一个女徒弟,入室久矣。她的名字是李静。我请她表演书法给我看。不知她于哪里弄来一枝陈旧的毛笔,在宣纸上运笔如飞,潇洒利落,使我看得心旷神怡。据说李师姐在日本很有名。我认为在年青一辈的书法家之中,李静是得天独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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