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假一赔三:淘宝会不会伤害卖家利益

(2008-03-16 21:51:23)
标签:

网络购物

消费者

淘宝网

假货

it

分类: 产业观察(IT评论)
 

假一赔三:淘宝会不会伤害卖家利益

罗会祥

 

    2008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淘宝网颁布了“假一赔三”、“7天无理由退换货”、“闪电发货”三项新规则,对于消费者的冲击力不可低估。这三大举措既然是淘宝网“消费者保障计划”的“二期工程”,那就不是一般性的应景经销活动,也就是说,在约束网购的经营行为和消费行为方面,这三项新规则必须具有长久约束力。

    笔者倒要仔细看看,在线下购物很难兑现“假一罚十”的承诺的当今社会,淘宝网怎样来保证网上购物“假一赔三”不会成为空头支票?

    应当承认,在普通消费领域,作为“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首创,“假一赔三”确实是中国消费者维权的一大进步。长期以来,由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制约,普通消费者难举证,难举证,花不起检测费,就拿不到相关证据,吃了再大的亏,也只能忍手吞声。在网上购物,消费者买到假货,想举证更是难乎其难。现在,淘宝网在举证规则上敢吃第一只螃蟹,明确规定,“买家申诉、卖家举证”,把“举证”责任硬性压在了卖家的身上,“如果卖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一律视为假货”,结果就得按原价的三倍赔偿买家。

    作为一名普遍消费者,笔者无疑要为淘宝的这项新规则叫好,但是,公平买卖的基础是双方利益都能得到保障。“买家申诉、卖家举证”,会不会伤害卖家的利益?

    目前,“假一赔三”先在化妆品类目试运行,待成熟后再推广到所有商品类目,这意味着淘宝要把“卖家举证”进行到底。以前,买家不能证明是假货,就要算真的;现在,卖家不能证明是真的,就是假的。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举证,必然增加卖方的销售成本。无论买方还是卖方,要举证,必须出具质量监督局的检测证明或相关品牌维修中心的检测凭证,买方为一种产品举证检测,费用都难以承受,而卖方要为很多种产品举证检测,费用之高可以想象。羊毛出在羊身上,这是商家经营的公开秘密之一,卖方既要为举证支付检测费用买单,又要保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唯一的办法只能是往买方头上转嫁举证费用。

    卖家在淘宝网从事经营活动,不按“假一赔三”的规则进行游戏,行吗,显然是不行的,因为言而无信势必砸掉淘宝自己的牌子,号令已出,淘宝就不会通容任何一个卖家。可以肯定,“假一赔三”对于任何卖家来说,都是一种新的压力和挑战,因为哪一个卖家都不可能不会遇到买家的投诉。只要有买家投诉,卖家就必须举证,没有退路。不过,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有的卖家可能会选择另外一种方式,花最少的钱买假证,继续糊弄消费者。当今社会,假证泛滥成灾,连国家的3C认证标志都能通过不法渠道大量批发,何况是产品质量的合格证明?

    笔者对“卖家举证”提出质疑,目的在于提醒淘宝网,一定要把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维权好事给做好了,既然首创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新规则,那就要努力落在实处。在保证双方利益不受损失的基础上,淘宝网要让的所有卖家更诚信,让所有的买家更放心,从而推动中国网络消费维权走向更加成熟。

 

本博文章均为原创,拒绝不经作者同意的转载和使用。
欢迎咨询!欢迎约稿!联系方式如下:
MSN:
ABL536@MSN.COM
QQ:175820473
mail:
axiang0188@163.com

 

欢迎你访问我的主页!

 

热点文章检索(点击标题即可阅读): 

我和盖茨比成长

日本货,凭什么相信你!

合资的路为什么越走越窄?

中国企业绝对战胜不了日本吗?

不要把苹果吊得那么高!

苹果从神坛走向大众

朗讯受罚 中方涉嫌人员怎么罚?

2007:中国3G五大疑点

最忽悠电信用户的三个口号

凭什么让用户支撑电信的50%利润?

ThinkPad:15年风采依旧

推广手机实名制的难点在哪里?

网上征税无异于杀鸡取卵

电信重组:谁对员工负责?

谁还能攫取手机的暴利?

电信重组有只“无形的手”

你的笔记本是谁造的?

水货IT产品秘密档案

取缔网吧的板子打偏了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