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赔三:淘宝会不会伤害卖家利益
罗会祥
2008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淘宝网颁布了“假一赔三”、“7天无理由退换货”、“闪电发货”三项新规则,对于消费者的冲击力不可低估。这三大举措既然是淘宝网“消费者保障计划”的“二期工程”,那就不是一般性的应景经销活动,也就是说,在约束网购的经营行为和消费行为方面,这三项新规则必须具有长久约束力。
笔者倒要仔细看看,在线下购物很难兑现“假一罚十”的承诺的当今社会,淘宝网怎样来保证网上购物“假一赔三”不会成为空头支票?
应当承认,在普通消费领域,作为“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首创,“假一赔三”确实是中国消费者维权的一大进步。长期以来,由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制约,普通消费者难举证,难举证,花不起检测费,就拿不到相关证据,吃了再大的亏,也只能忍手吞声。在网上购物,消费者买到假货,想举证更是难乎其难。现在,淘宝网在举证规则上敢吃第一只螃蟹,明确规定,“买家申诉、卖家举证”,把“举证”责任硬性压在了卖家的身上,“如果卖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一律视为假货”,结果就得按原价的三倍赔偿买家。
作为一名普遍消费者,笔者无疑要为淘宝的这项新规则叫好,但是,公平买卖的基础是双方利益都能得到保障。“买家申诉、卖家举证”,会不会伤害卖家的利益?
目前,“假一赔三”先在化妆品类目试运行,待成熟后再推广到所有商品类目,这意味着淘宝要把“卖家举证”进行到底。以前,买家不能证明是假货,就要算真的;现在,卖家不能证明是真的,就是假的。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举证,必然增加卖方的销售成本。无论买方还是卖方,要举证,必须出具质量监督局的检测证明或相关品牌维修中心的检测凭证,买方为一种产品举证检测,费用都难以承受,而卖方要为很多种产品举证检测,费用之高可以想象。羊毛出在羊身上,这是商家经营的公开秘密之一,卖方既要为举证支付检测费用买单,又要保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唯一的办法只能是往买方头上转嫁举证费用。
卖家在淘宝网从事经营活动,不按“假一赔三”的规则进行游戏,行吗,显然是不行的,因为言而无信势必砸掉淘宝自己的牌子,号令已出,淘宝就不会通容任何一个卖家。可以肯定,“假一赔三”对于任何卖家来说,都是一种新的压力和挑战,因为哪一个卖家都不可能不会遇到买家的投诉。只要有买家投诉,卖家就必须举证,没有退路。不过,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有的卖家可能会选择另外一种方式,花最少的钱买假证,继续糊弄消费者。当今社会,假证泛滥成灾,连国家的3C认证标志都能通过不法渠道大量批发,何况是产品质量的合格证明?
笔者对“卖家举证”提出质疑,目的在于提醒淘宝网,一定要把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维权好事给做好了,既然首创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新规则,那就要努力落在实处。在保证双方利益不受损失的基础上,淘宝网要让的所有卖家更诚信,让所有的买家更放心,从而推动中国网络消费维权走向更加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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