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出这个小标题是要表明:社会如何对待个人,不同于个人对待他自己。怎么会有这么多区分?这个家伙又要绕来绕去了。是的,讲道理就不能不绕来绕去,除非不讲道理。小心翼翼总比粗心大意要好。
亚瑟选择去了南美,那是他自己的决断;他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那是他自己的事务;但是任何人不能要求他这么做,更不能强制他这么做,——这就是那个最基本的区别。
同理,卢雪松事件中的那个女生,她曾经和将有怎样的人生选择,她如何面对自己,她将如何自处,都是她自己的事情,只要她不是选择害人。而如果她无心做了某件事情,没有任何理由就此将她永远置于死地。我说她“不一定”是告密者,并不等于说她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她需要承担自己那部分“不一定”的责任,是多少就是多少。而且如何承担也是她自己的事情,不是别人穷追猛打的事情。总体上来说,我倾向于认为这个女孩与亚瑟有相似之处,那么她的责任如同亚瑟的责任,而不是如同卡尔狄那样的罪行。
那些为了显示自己如何道德、如何“正义”,而不惜将别人无情踩在脚下的做法;应该永远摒弃。需要用别人的尸体来垫高自己,这是一种什么行为?什么意思?凭什么为了夺取和扩大自己的空间,就不给别人以空间?
在听了那么多批评意见之后,我仍然要说,我欢迎这位同学来报考我的研究生,我将一视同仁地对待。我不会特别过问她这件事情,不会觉得非要过问不可,不会在乎她是否已经采取了亚瑟那样的做法。让她自己去面对自己,“让上帝的归上帝,个人的归个人”。想想哈维尔对他的“告密者”采取什么态度,难道还不明白吗?何况这仅仅是一个困惑的女学生。
社会需要对待个人的选择留有相当的空间,一个“他人”对于一个“自己”的评判需要留有相当的空间。而我们每一个人既是“自己”又是“他人”,如果能够选择“严以责己、宽以待人”的立场多么好,就像希望别人尊重我们自己的选择一样,来尊重别人所作出的不同选择。即使是自己认为的“基本的是非判断”,也不要看作是天经地义的,不可置疑的。同样,希望(或要求)你自己做到的,也不要希望(或要求)别人也能够做到。实际上,对于别人要求过高,同时对于自己要求过低,也就是“严以责人、宽以待己”,正是我们最常见的。
在这个问题上,密尔那本《论自由》特别值得来自我们这个文化传统的人再三阅读。这本书通篇讨论的问题,是社会“能够合法施用于个人权力的性质和限度”(许宝骙译本),其中精彩段落无数。什么是“自由”?这位老先生做的是“减法”,在社会(或他人)不能干涉个人的地方,就是由个人所支配的、他自己的自由。他的工作就是要画出这个“不能干涉”的界限。在某种意义上,我写《岁末想起了一个人》,是阅读这本小书的一份读书笔记。放在我年轻、记忆力好的时候,我会将这本书背下来,随时吟诵给周围的朋友们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