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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01筆記——勝爲士

(2025-09-01 23:47:03)
标签:

杂谈

灵修

人生

思考

哲学

分类: 读书笔记
25年9月1日、星期一
〖記事〗今日,安。又,事業,事業!
〖讀書〗近期讀完《使徒教父著作》。又,讀《神學講演錄》《道德論集》。
〖隨感〗
一、「離」上脫離經驗論本意,是錯的;「合中之離」上脫離死材料論活文化之內涵,是對的。僞人僅有績效,不知有內涵,其績效亦為自義之僞。僞人必謊。
一、三分:偶像—欲(野)—體—實,律法—理(禮)—魂—能,福音—神(樂)—靈—超。凡落實,必不能脫下層低級者言之,一如拾級而上,無能蹈空者。
一、德能即力。有德者居之者,即是以力取之,遂開社會達爾文之局。
一、毋撒謊,此一倫理之成立,係基於求真理之為目墑,亦即由真而善(求真)之路向。人得撒謊,則真理之權威不安立矣。然則,若真理非所求,所求乃和樂時,則言語不為真理而發,則是由美而善(求美)之路向。譬如開玩笑之「戲言」,酒桌上之「逢場作戲」等。自古聖賢,莫以玩笑為謊言也。蓋樂之非禮,而完全禮。須知,此情形亦非戰爭之權變,亦即非由勝而善(求勝)之路向。若視對方為侵犯,而我不得不出以詐欺,猶兵者詭道焉,則是定罪其人矣。與其對彼定罪,盍視之為玩笑歟?彼為侵犯,則我為詐欺;彼為玩笑,則我亦為戲言。此「樂感」之福音,而非「罪感」之律法矣。
一、在市場中,人為目墑,亦為手段。易言之,在世界中,人為人也,亦為物也。以故,無所謂「物化」云,蓋現實固如此。反對物化,係理想主義。
一、一些道理,必待錯過而後懂得者,於眼前人用不上,卻仍具有永恆性。異哉!足見人之善交誼,不盡在乎道理之貫徹,——以人固無能盡貫徹之,不論人我,——乃在珍惜眼前,使無遺憾。(案:有時誠不能靠講道理度日,但此種之不講道理,非爲情緒之饜足,乃是出於明悟了人生之有限,故挺身擔當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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