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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8.16筆記——勝爲士

(2025-08-16 11:26:52)
标签:

灵修

人生

思考

杂谈

哲学

分类: 读书笔记
25年8月16日、星期六
〖記事〗今日,安。又,近期不讀書,仍完善新文理方案。
〖隨感〗
一、人生歷史之沉重包袱,宜斷捨離。在儒家曰筆削,在公教曰淨化記憶。
一、以精神辯證法言歷史文化,亦是轉純離為合中之離(復活升天)。有離是真,無離是偽。(真情,亦就合中之離講。)以渾僭統者,偽人也。(偕合處雖無反串感,卻不能無合中之離,否則自失。)
一、昔之道德律由理想心而來者,非吾今之德能所可及也。是以,吾對於吾昔之律法,既背叛矣,而於彼前成爲一罪人,其工價乃死。而後,理想心(Ké Békmig)乃自我坎陷(道成肉身),轉入智識心階段。又,「愛情(信仰心、Kéki、Dienké)—善好(理想心、Dokaing、Ségiédh)—能事(智識心、Shiulio、Ségogdh)」。(案:Dienké非Hésubi,乃Salr,得之自耶;Dokaing貫串道德、理想,得之自儒;至若真知之實用垂統,則經驗科學之本然。)又,理想心從智識心重現,信仰心從理想心重現。
一、世謂獨身生活已佳,不必婚戀,頗有境界。余謂此論仍屬「1+1>2」者流,蓋彼認為婚戀是二人合力,其樂自勝於獨身之苦,今一人不苦則不慕其樂,故曰已佳而不必云。惟婚戀不如是也,特「1+1<2」耳。諺曰「一個和尚挑水喝,兩個和尚抬水喝,三個和尚沒水喝」,容或近之。何哉?婚戀係神民關係之預表。上主即愛,愛即上主。然則以原罪失序故,婚戀之愛在世界必受對抗,斯為世界之規則,俾愛情之取向不在乎世界也。(此合中之離,不然且以渾僭統。)是故,婚戀者,苦行也,而世所謂樂者,何有哉?既曰預表,則俗事與靈意兩真。《經》有之:「夫當愛婦,如基督愛教會,爲之舍己」,「夫宜愛婦如己身,愛婦卽愛己也。從未有自惡己身者,惟保養之,煦嫗之,如基督之於教會然」,「『是以人離父母,膠漆其妻,二者成爲一體』。此奧祕大矣!我言之,乃指基督與教會也。然爾曹各宜愛婦如己,婦亦宜敬畏其夫」。昔者,門徒畏婚戀之難,亦曰「寧勿娶」,人子對曰「斯言非盡人能納,惟稟賦者能之」;今也,盡人之反對婚戀,是取向在乎世界之樂,而不在天國之愛,明矣。復奚疑哉?外此,所謂獨身已佳者,殆亦顛倒之想。蓋一人獨身時精力足以因應之事,俟爲二人生活而分心,乃不足以因應之,遂悟其弗如前人遠甚。譬如性格內向者交際少,而爲交際之化費亦少,其補助生活者則多;性格外向者交際多,致其交際之化費多,而補助生活者必少。大抵有取乎此,必有失於彼,均矣。在獨身理同。惟衡諸社會生活之一般水準,盡人獨身則國家社會不可以生存延續,故必以家庭生活為考量之單位。家庭固非一人也,有夫妻焉,有孩童焉,此當然之理。渡此當然生活,而不足以因應之者,是貧窶太過,不得善生,明矣。不得善生,故不得不獨身。然則,何佳之有歟?抑何境界之有歟?
一、良知乃能力也,而非具體的規範,後者係該能力發用時所積澱之內容。人皆有此道德能力,特其自幼所積澱者,取決於外緣之生活方式,故人而不同,亦不足怪也。譬如吾人之一代,受愛戀文化之陶冶,於是其道德思想乃以愛戀為內容,是先乎吾人暨後乎吾人者所不受也,彼或以忠,或以孝。然則,忠孝愛戀,特內容之規範不同,非由於某之道德能力之廢置不用。(案:極端之代表,水滸之義,正是廢置規範,而不廢置能力者。)是故交際之間,彼此牴牾,乃文化教育、理想信念之差異使然,未必我義而彼不義也。此種牴牾,即多元社會之諸神之戰。人各有其規範,亦即各有其神,同塗殊歸,而卒各得其所。是亦命也,須見真我,而後知所堅持。
一、倫理道德,在於生活方式。言生活方式,復不得不論其物質條件。有時獨享,有時共享,非僅理想信念有別,抑且經濟模式不同。食色性也,而今有「拼好飯」焉。然則飲食拼矣,男女豈可乎?惟歷史上,尤其邃古,當人類創造禮義之先,洵與禽獸無別。此之無別,非僅道德的,抑且經濟的。故當時容或拼之,後則不拼。其模式變矣,而道德理念亦隨之變。昔以為常,而今以為異。特此一歷史階段之渡過,耗時彌久,相關生存,遂有寫入基因者。於是,縱邁入文明時期,人類生活中仍不免異動,此即基因之餘威、族史之慣性,而不協於時勢者也,亦宛如原罪(原罪之生物學解釋)。復次,雖同時代而貧富不同,亦致生活方式差異。斯有同人羣而異所貴者,謂之道德之具有階級性亦可。但此種階級作為秩序,非可得破壞者,轉宜保守之。於是有所謂「禮」,務使各得其所宜。吾於是知道德無所謂進步者矣,蓋其形態多樣,係歷史及現實之處境使然。名利嗜慾之滿足,有常行而無異動時,便是得所。貧乏人之聚斂,改過者之洗白,因應當下所需,即是聖人。具體而觀之,規範異也(呈多元相);整體而觀之,道理一也(具一元性)。若空懸理想,把持生活,不顧當下,是自壞其本真,不能成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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