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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7.24筆記——勝爲士

(2025-07-25 10:56:58)
标签:

杂谈

灵修

人生

思考

哲学

分类: 读书笔记
25年7月24日、星期四
〖記事〗今日,安。又,久不讀書。又,完善通用新文理方案,覓些依據。
〖隨感〗
一、舉凡律法傳統,悉具道德性暨工具性之兩面。譬如節儉之為美德,不特屬倫理的、良心的,抑且為經濟的、技術的。道德則理想,工具則現實。由此,論善生合群,則一切律令規矩,靡不順取之也,即倫理道德即生活方式。又譬如作史書,既是一部道德說教,亦須是一部經驗匯總。【補:前言生活方式即倫理道德,係從工具性入道德性。此言律法傳統之兩面,係從道德性入工具性。】
一、有天理,亦有天欲。《水滸》之言「義」,去中心化的也。欲上見理,理上見欲,當下即是。(案:水滸,猶言社會邊緣,非公眾的,不守明面之法制,卻有底層之邏輯。)【補:公眾法規之執行,其根柢乃在公序良俗。若公序良俗大壞,前之法規一轉成為逼人就範之工具,則「公民之義」(法下)即不可恃,須藉「水滸之義」(法外)而從事之矣。儒家謂子路能「片言折獄」者,亦以此之故乎?】由天欲動,止以天理。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譬如婚戀,悅以動,欲也;然後歸妹,理也。
一、珍惜,便擔當。
一、國學果無自由、權利等觀念乎?若以自由指權界,而權界亦名分也。查傳統資源,有嚴復以「直」字對譯Right(權利),語出《碩鼠》「樂國樂國,爰得我直」。一說「直」當讀為「職」,「職」亦「所」也。若就職位言之,何嘗不是名分當位?然則,權界(自由)便是「我所」,權利便是「我直」。我所、我直應不受侵犯,故曰「逝將去汝」,告別碩鼠;又「適彼樂國」,則「樂」也者,基於我所、我直,便是有自由、權利之樂,亦即是名分當位之樂也。於是,樂國云者,享有自由權利之國度也。
一、早期儒家言「命」多,墨家言「非命」多。言命者,未嘗不可以比耶教之言命定。蓋儒之言命有三,曰受命,若年壽之類,天賦性命,先天分也;曰隨命,若報應之類,善惡獎懲,後天分也;曰遭命,則行善而遇凶,雖賢如顏回亦早夭者,中天分也,其礙難現世理解,待宗教言上帝、來世,仿佛別有一種安排者,非命定歟?以其無關人之心力矣。荀子以偶然為命,惟莫非命而無偶然者也。然則命也者,亦命定之不自由也,而亦無私之純公也。已說命,次說非命。非命,則力也,亦意志之自由也,亦具獨立之心界也,而亦人之有其私也。嗚呼,異哉!前言周孔之身份焦慮(詳殷周之際),謂言命定者,轉用其力之有績效以佯裝有命,特貌有而非誠有也。績效者,現世之成功也,該者所以成功,則在順乎世界之規則,其現實派歟?反之,言非命者,不必用績效印證其有命,而無績效斯無現世之成功,以其未順乎世界之規則,其理想派歟?現實,未必屬世也;理想,未必不屬世也。其有命歟?其未始有命歟?能知孰者之誠有命,但上主耳。嗚呼,異哉!墨家之宗教性強過儒家,而非命,而現世之組織卒不張;儒家之人文性復強過墨家,而言命,而臻於儒法互用,竟造成大盛之儒國。
一、行善,適害人害己者,依道家說,亦得解釋,若「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云。又,世界之規則,若炁之對演變易,有善而復惡,有惡而復善。塞翁失馬,焉知非福。(案:世界之規則,亦即市場規則,一方係自然之對演變易,一方則加之人文之經驗累積以為極據。)
一、舊約—小康—經。新約—大同—緯。漢儒之稱孔子,曰爲漢制法,即如耶教之視猶太,以其舊約預表新約也。是故,前儒、後儒,俱自稱儒,正似亞伯拉罕系之俱自謂聖徒,實非一教。(案:聖經希伯來文版,猶古文;希臘文、拉丁文版,猶今文。)又,康子喚大同作密宗,殆因彼之內容有違犯小康禮教而不復受其節制處,則小康似律法矣,大同似福音矣。況古人儒道互補,詎非一種由律法逃入福音者乎?漢儒讖緯,便是後世道教、民俗(中國教)之先導,故真;後儒章句,卻是唯字句而不知精意,至於理性主義,故偽。六經注我,我注六經。心學對於道學為一糾偏。餘可推。
一、力命之爭底荒誕,不在力之不能抗拒命,乃在:一俟力發動,命便退舍,任力所行,然盡力所得之果,轉不如命運安排為佳,甚或愈努力而愈自害,反之認命無爲卻是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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