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7.31筆記——勝爲士
(2024-08-01 11:54:28)
标签:
灵修人生思考杂谈哲学 |
分类: 读书笔记 |
24年7月31日、星期三
〖記事〗今日,樂。
〖讀書〗讀《上帝之城》。
〖隨感〗
一、人之「生存—理智—愛情」亦對應三一。
一、上主是愛,愛主是對於愛之愛。
一、「上帝視光爲善,遂判光暗」云,其「光」,天神也;有「暗」,即言墮落者。經亦稱吾人為「光」,以其待作天神,見「爾素爲暗,今宗主而爲光,當如光明之人而行」。光是謙卑,榮名歸主;暗是驕傲,榮名歸己。向邇上主,則幸福;不向邇上主,則悲慘。(此處特用「向」字。)
一、Auctor與Auctoritas同源,兼「作者」「權威」義,盍直譯曰「制」?亦兼言造作及法度矣。
一、凡受造者,天性(自然)俱善,而有宜守之秩序(自然法)焉。雖不平等,亦各個不同,各得其所以為善也。凡不親者,不近故也。對於不近主者,非不愛或偏心,亦無有預定之被棄,唯秩序內之最適是從。故不應妄起平等之思想,致鬧情緒而劣敗,此亦克己工夫。
一、秩序之破壞,猶車運焉,一處阻塞,則各處不通。故以環境、傳染等,喻其天生炁肉之壞(原罪)者,宜也。
一、「永恆」即「永今」,超越而同在。
一、人在天神、禽獸之間,憑自由意志選擇生活,或向主之榮名而寔,或向己之名利而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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