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3.15筆記——勝爲士
(2024-03-16 11:14:54)| 标签: 灵修人生思考杂谈哲学 | 分类: 读书笔记 | 
24年3月15日、星期五
〖記事〗今日,煩。
〖讀書〗複習《自由底倫理》。
〖隨感〗
一、就「先天」說,事實存在是「生命」,屬受造物是「限界」。
一、吾人,能理推者也,一面掌握規律,一面追求幸福。並其果否運用理推,係一選擇之自由,即是弗隸,亦即心層權界。心為身君,身為心有,合言之,即成身心權界。進而,固有之生命之存續,乃公理也,則「玄理—生理」為「性理—倫理」之真基礎,不然離生命則定死罪,轉出後,乃見反生命之為不道德。
一、吾人,有限界者也,一則具「獨立之心界」,再則具「對待之能力」。由身心權界,兼之以能力所及之對境,遂開出羣層權界。(案:心界之獨立是一事,其自由就選擇說,只是弗隸,又是一事,故仍是限界者。)進而,人各不同,物各不同,互通有無,遂交易其對境上之權界。推之,人情亦是一種資源,看似精神情義之事,仍不過交易耳。
一、人子曰「我卽途也、誠也、生也」,猶言轉出、真我、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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