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24.03.14筆記——勝爲士

(2024-03-15 11:50:42)
标签:

灵修

人生

思考

杂谈

哲学

分类: 读书笔记
24年3月14日、星期四
〖記事〗今日,困。
〖讀書〗複習《自由底倫理》。
〖隨感〗
一、就「後天」說,改變劣習是「文明」,縱身信仰是「敬虔」。後天努力,只此二事,決無所期必。
一、「自然法(natural law)」或譯「性法」,然此「性」當為「離合統類」之性,即名家的而非儒家的,亦即轉出之「新性」或曰「天性」。蓋儒家之「性理—倫理」是律法,而此「離合統類」之「性」首先是「玄理—生理」之「生」,而對生命之肯定,係一公理。復次,「玄理」是「倫理」底真基礎,亦是墮落前已存在之真秩序。經有之,「囿中樹果,任意可食」、「食可適口,觀可娛目,且可愛慕,益人智慧」、「禁食四十晝夜,則飢」云云,皆言稀缺與需求也。復次,即真即善,落實「做人之天性」,便是「善」(善—裸),亦是「真我—實我」之程途,亦即不是以善為性,而是以性為善,此乃一翻轉。而儒家說性涵天理者,反而是以人僭天矣。復次,由人之身心權界(已然),做一理推,至於羣層生活(固有),便有「人直」或曰「天直」矣,亦即實地可爲之事也。當位之各得其所之落實,便是幸福。
一、聖靈充滿,漸具效實之能力。恢復能力,亦即是恢復秩序。行善功,是實做「真我」、實行「真善」。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