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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5筆記——勝爲士

(2023-07-06 10:15:35)
标签:

灵修

人生

思考

杂谈

哲学

分类: 读书笔记
23年07月05日、星期三
〖記事〗今日,愛常存,良心安,感謝主。
〖讀書〗讀《神祕神學》。
〖隨感〗
一、主流人的(倫理)→單個人的(棄絕)→邊緣人的(宗教)。邊緣人之所以邊緣者,在乎內在之三觀,而非外在之財富權勢。神偕則與神近,而與人遠。邊緣人由生存問題而轉出,進入「生存之生活」。(生存之生活)
一、存在主義談「荒謬」時,神祕主義似乎給了郍荒謬一個「是」。愛,便靠近,故啓示,故道成肉身,亦即從幽暗中揭露出來。但雖揭露,仍有隱祕者,正猶人神二性,則發爲顯與隱之二部。然而,隱祕之悖謬,反而是直接的;揭露之合理,反而是間接的。(隱祕之部)
一、宗教非倫理,則宗教的好行爲亦非倫理的好行爲,故「因信稱義」不異「因行稱義」。亞伯拉罕之獻祭以撒,非殺子乎?妓女喇合之藏匿間諜,非撒謊乎?但斯二者,既是因信稱義,亦是因行稱義。好者,便不在乎世俗。埃克哈特言,既願上帝之旨意得成,則上帝以某方式令我犯罪,我亦不會不願犯罪云,非暴論之誇張,更非法家式的神權,而是區分了〔聖潔的〕與〔世俗的〕兩碼事,矧世俗者何罪而無有?夫律法屬靈,真善只在上帝;凡世俗的善惡標準,皆隨時空或因人而變易,亦離不開世俗的功利論之,故說善好與罪惡時,只能從永恆出發而論之。吾人須〔成聖潔〕而非〔成世俗〕。但此兩碼事亦同塗,極端情況下表現爲衝突,便要做信仰騎士。通常情況下則不明顯衝突,則不屬世者之善用世物,應以不屬世爲心,順俗客串,並依律法做操練,去愛鄰舍,自制以生美德。蓋律法良心,所以約束人,顯明罪,亦指導成聖也。同時,吾非完全人,亦不免世俗的惡,然則不自義而認罪,因信而不失望,以蒙赦免者,是福音也,便不定罪。(聖潔非世俗)
一、單個人底生活,即呼召云,不能做普遍主義的詮釋。儒家亦不做此種詮釋,以人在關係中也,但儒家係基於人倫關係而說,吾此乃基於人神關係而說。至於儒家說慎獨處,反倒是做普遍主義詮釋勒,則與我之上帝同在之靈修不同。(非普遍)
一、吾人爲罪人,生活中有過犯,心中有罪惡感,卻不定罪,便如「語用」一般。余對汝說「你好」,但你並不好時,余豈撒謊耶?抑或余在不好者前說好,余豈挖苦耶?非也,是語用的,便無是非對錯可論。乃至亦非本意問題,前例非撒謊、非挖苦者,豈余仍是善意的撒謊、挖苦耶?皆非也。既無關是非對錯,便無有撒謊、挖苦。順俗亦然!吾在世俗中,不可能找到好行爲,故我論好,只在宗教上論。基於宗教之好行爲,纔是真善行。其餘罪惡,吾則認罪而求赦免。若在世俗上被認爲善,則是主流人未定罪我,我仍認罪;若被認爲不善,則是主流人定罪我,我亦認罪。但我因信而知自身不在律法下,乃在恩典下,即由律法進入福音。(如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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