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1.22笔记——勝爲士
(2023-01-23 10:51:57)
标签:
杂谈人生思考信仰哲学 |
分类: 读书笔记 |
23年1月22日、禮拜日
〖記事〗今日,去親戚家。
〖探究〗
一、(補在介詞「以」「於」後)【補可用於謂語後之古漢語介詞】以便於對譯英文介詞短語之定語暨狀語
引進時間:「以」(=在…時)「在」「至」(=到…時)「於今」「當時」「到底」「由此」。
引進處所:「於」「乎」「自」「由」「在」「往」(=向)「向」「經」(=經過)「抵」(=到)「及」「至」「上」(=向)「到」。
引進對象:「於」「乎」「與」「饋」(=給)「給」「合」(=帶/跟)。
引進工具、方式、條件、依據等:「以」。
引進原因、目墑:「於」「乎」「由」「坐」「緣」。
引進訓告內容:「於」「以」。
〖隨感〗
一、法利賽云者,係在原本的神底律法上,加增了人底規條,致人規愈繁瑣,而神律爲之愈稀釋、愈坍縮。盯着人規,便是盯着人,而不盯着神。改教之前情形,與此同理。如寔推之極端,適成爲中國儒家之徹柢的有人規而無神律。彼之規矩,全由人出,故妄說「自家無盡藏」「尼父得其實」「何勞上帝作主張」。惟法利賽尚有上帝,儒家乃全無上帝。法利賽尚有罪義觀念,儒家乃全無罪義觀念。儒家靠人,而不靠神,其善惡自我出之,便是大自義、大驕傲。然則一切異教,同以敗壞理性而爲罪人,理性所以知有上帝,故儒家其罪魁也,易言之,是周孔進路底大孽種、大劣根性。無神之人規,是徹柢的僞道德。綜上,則人規對於人之誘惑,可得而論。亞伯拉罕之棄絕人規下之倫理,獻祭以撒,爲着只盯着上帝,縱身信靠之,並憑此悖論的力量,做懸置之翻轉,脫魔性而穿靈性,以重返神律下之敆秩序之原地,保有以撒。故聖言有之:「勿意我來廢律或先知也,我來非以廢之,乃以成之」。(人規不是神律)
一、甚至所謂「自義」,亦不過是自我稱義,連屬世的考察都經受不住。甚至不是在罪中找義,而是在罪中「設計」義。(自義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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