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标准调整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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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标准北京被豪宅六环外房产 |
分类: 政策解读 |
事件缘由:
首先,国家层面的政策为鼓励首次置业,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减免契税。《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明确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惟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其次,北京市对普通住房标准的界定,使得大多数购房者难于享受契税优惠。2008年北京市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为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格为:三环以内总价人民币215万元/套、三环至四环之间175万元/套、四环至五环之间165万元/套、五环以外100万元/套。
伟业我爱我家市场研究院分析发现, 2008年的普通住房标准,基本上按照当时实际套均总价标准制定;目前实际套均总价几乎翻番,由于对应标准没有动态变更,使得约四分之三的购房者被排除在普通住房之外。仅仅契税这一项,给首次置业者带来2%总房款的费用,这对普通购房者来说是一笔较大的开销。
伟业我爱我家市场研究院院长陈亮认为,按道理说,该标准应该随着房价的变动而进行调整,一方面这符合纳税的基本条件及市场的要求,另一方面也符合国家对首次置业者的相对宽松政策。既然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都能随着收入的变化而调整,也相信关于房地产契税征收标准的调整应该是迟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