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满5年二手房税赋陡增3万
(2011-03-28 1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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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个人所得税买房人税赋房产 |
分类: 买卖市场分析 |
詹先生苦苦等了2年,终于看上了方庄芳城园一区一套122平米的三室两厅,经过中介公司撮合,最终300万成交。就在詹先生准备签约和过户付款的时候,他接到了我爱我家经纪人王晓飞的电话,告诉他除了原有的房款和税费、佣金外,至少还要再准备3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詹先生顿觉得一头雾水。对此,经纪人王晓飞的解释是:3月2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中,市地税局和市住建委再次明确: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但实际上,在北京的二手房交易中,无论是否是自用、是否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只要符合5年以上时限,过去一直以来都免征个人所得税。而新的公告堵住了这一漏洞。《公告》明确,从今天起,售房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售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实填写《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对售房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登记记录进行查询和核验。如果查询显示纳税人家庭此前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或已办理房屋网上签约手续的,此次售房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条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王晓飞告诉詹先生:而此次詹先生购买的这套房子,恰恰是业主在2005年买的,已经满了5年,按老规定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但是,有了新规定后,由于此处住宅不是原业主的唯一居所,所以还需要缴纳总价1%的个税,即3万元整。
上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减免一系列住宅交易的费用,但是根据经纪机构测算,这些减免的费用少的只有80元,最多的只不过525元,这和增加的税收负担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许多业内人士表示,希望真正减少交易环节的税收,减少购房人的购房负担,让自住型购房人享受到真正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