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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关于12月21日调整非普通住宅营业税口径

(2008-12-23 09:17:02)
标签:

我爱我家

12月21日

调整

非普通

住宅

营业税

二手房

北京

2008年

房产

分类: 政策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21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意见》中提出,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手房商品房营业税缴纳一览表

 

年限

不足2年

2—5年

超过5年

普通住宅

老政策

全额的5.5%

全额的5.5%

免征收

新政策

差额的5.5%

免征收

免征收

非普通住宅

老政策

全额的5.5%

全额的5.5%

差额的5.5%

新政策

全额的5.5%

差额的5.5%

差额的5.5%

 

    针对此次关于非普通住在营业税调整的问题,我爱我家表示,从12月17日营业税小范围调整来看,这次的调整扩大了受益面,从之前受益的20%左右增加到30%左右,增加的10%主要来自非普通住宅,这样一来会更好地促进二手房销售,提高市场活跃度。

    此外,《意见》中还指出: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在落实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关于贷款购买第二套利率制定一事,我爱我家认为,在原有的特殊优惠政策外,增加由银行制定贷款利率,突破了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限制,加强了银行放贷的自主性改善了二套房贷款购房的环境,提高了购房人的投资率,有利于促进一二手房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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