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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新政回顾一周年
税收带给二手房市场的到底是什么?
从去年6月1日,七部委下发了《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营业税“2变5”之后,接二连三的房地产税收调控政策开始“紧锣密鼓”的公布于世,“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相继出台与强制执行更是搅乱了2006年房地产市场的“一江春水”,掀起涟漪阵阵。
转眼间,到了2007年的6月1日,距离去年的“6.1”新政已过一年有余。回顾这一年时间,各项税收调控政策的颁布与实施带给房地产市场,特别是二手房市场的究竟是什么?不如让我们先回头翻看那段“历史”。
各项税收政策“回顾”:
1、营业税:2006年5月29日,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个人对外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今年将再次调整,二手房转手时间将延长到5年。”就此拉开了营业税征收时间从“两年”调整为“五年”的序幕。
2、个人所得税:2006年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征收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该政策明确表示,“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该政策发布不久,北京市地税局即下发通知:“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目前,北京市各房管局仍按照此规定执行。
3、土地增值税:2006年11月14日,北京市地税局正式公布了《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二手房交易全面征收土地增值税。通知规定,首先,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其次,对于居民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第三,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第四,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一年后的市场反映情况:
翻看2006年的“二手房日历”,从营业税到个人所得税,再到土地增值税的下发,各项税收政策的齐聚拢,一方面,迫使购房百姓的心踏实了下来,不用终日慌慌不安。另一方面,各项税收政策的尽数出台,也意味着未来二手房市场的预期与走势会变更加明朗、稳定。回顾2006年,“6.1”新政之后的两个月交易量下降较为明显,降幅13.4%。营业税“2变5”之后,房屋业主出现了明显的“惜售”现象,客户方面也出现了较大的“观望”情绪。不过,在经历过这两个月的短期市场变化后,二手房市场开始逐渐回暖。
从二手房市场总体来看,像营业税、个税、土地增值税等各项税收政策公布之后,房屋业主为了确保收益,将税收转嫁给客户,由购房者全部承担下来,导致了2006年二手房市场出现了价格大幅上涨的趋势。据“我爱我家”数据统计显示,2006年北京二手房市场整体交易量与2005年相比,增长速度较为缓慢,不到7%;而二手房交易均价环比2005年,却急骤上升,上涨了27.5%,创造了北京二手房市场,历年交易量涨幅最低,交易均价涨幅最高的新的历史纪录。
虽然,2006年“6.1”新政之后,包括下发的一系列税收政策导致了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总体成绩”并不十分令人满意,但是进入2007年以后,北京二手房市场交易量还是“不负重望”的呈稳步上升趋势,2007年1-4月份,成交约28000套左右。主要是因为营业税“2变5”之后随着时间的延长,部分二手次新房已满五年“大限”,逐渐从涉税范围“逃脱”出来,流入二手房市场,丰富了二手房市场的房源供给,导致二手房市场步入平稳发展的阶段。
所以,从目前来看,2007年,北京二手房市场仍然进一步发展空间,交易量稳步上涨,交易价格上涨幅度有所减缓。因为,经历了2006年的各项税收政策之后,购房者也已经能够被迫接受房屋业主将税费转嫁房价的事实,而且更不会为了增加的这部分房价而停止置业脚步。所以,2007年之后,北京二手房市场无论是从交易量上涨幅度,还是价格方面,都是较为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