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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署名问题,交易前应提早咨询

(2006-03-20 10:20:16)
分类: 买卖市场分析
房产证署名问题,交易前应提早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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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市建委印发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首次就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的内容、期限、种类、收件标准、表格规范等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和要求。其中,就百姓所关心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中的几个问题,记者走访了"我爱我家"专业人士,我爱我家专家表示:

1、房屋产权形式的划分:
  房屋的产权体现在产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房地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般来说,房屋产权可分为"单独所有"或"共有"两大类。单独所有指房屋产权人单一,即产权人只有一个。共有房产指房屋产权为两个或两人以上的产权人所共有。当夫妻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时、父母与子女合买房屋时、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时即会出现房屋共有产权权属关系。此外,房屋产权人还可进行变更与添加,但需要建立共有关系后方能合法生效。
 
2、房屋产权共有人的变更与添加:
  当原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只有一个而后需要变更或再次添加其它共有人时则需要提供相应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生效。如夫妻关系的,可以凭夫妻关系存续的证明,办理共有权登记,取得共有权证;而父母与子女只有通过赠与以后才能建立共有关系,办理共有权证。
3、房屋共有权份额的具体比例分配:
  "共有房产"按其形成时的情况不同,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其中:
  ①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共有人各有明确的份额,如3个人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其中1人出资1/2,另外2人各出资1/4,如果他们议定以出资份额作为该房屋所有权的占有份额,这样,各人享有的份额就不同。他们应各自按自己所有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将这一房屋出租,占1/2份额的共有人就有权得到房租收入的一半,而其余2个共有人则只能各得1/4。在支付房屋维修费用或交纳与该房屋有关的税金时,也应按这一比例分别承担。
专家提醒: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②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共有人都不能在共有的房产中分出自己的份额。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房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平等的义务。如配偶之间对房产的共有,除了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一般均为共同共有。
专家提醒:共同共有的房产若要转让,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任何一个共有人都不能擅自处分,否则这种处分将被认定为无效。 其中, 对于一些形成时间较久的共有房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共有人都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各自的份额,应当认定这种共有为共同共有。
  
4、房屋产权署名人对房屋能够行使的权利: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同时房屋产权所有权人还可进行房屋典当、抵押、买卖等其它交易行为。除单独所有人可享受上述权利外,房屋产权共有人也可行使其权利。不过,
  出卖共有产权的房屋只有共有人都同意出卖才能可以,所以购买共有产权房屋如只有一人到场:须确定其他共有人也同意出让且委托该共有人签订合同、办理手续时才可以购买。否则按目前的法律规定签的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购买方无法追究,签约者的违约责任,只能追究签约者的签约过失责任。
 
5、对于夫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房屋共有财产容易发生纠纷的问题,如何处理?
"我爱我家"举例说明如下:

案例1:
  在诉讼离婚期间,杨某将其与丈夫共同居住的房屋(房产证上是杨某的名字)卖给了赵某。杨某之夫得知该房被卖出后,坚决表示反对,以此房也有他一份为由主张买卖无效。此时,已交完房款准备入住的赵某才发现,该房屋实际上是杨某与其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
  专家分析:针对这一情况,共有房产的买卖一定要经所有房屋共有人同意,这方面案件主要表现为购买夫妻共有房屋。在买卖夫妻共有二手房时,一般要签署一份《配偶同意确认书》,必须夫妻双方亲自签署方为有效。
案例2:
  单位福利分房,老王因工资水平较低,自己无能力支付购房价款,又不愿意放弃优惠购房的机会便与子女共同筹款购买。但购买后如何共享房屋产权,是家庭所有成员共同面临的问题。
  专家分析:建设部在《关于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建房(95)(472号)中规定,数人出资购房并要求核发《房屋共有权证》的,经登记、核实后,可发给权利人《房屋共有权证》,并根据投资比例注记每人所占份额。北京市也规定,如果一些工资水平较低或离退休的职工,在工作年限内或正常分期付款年限内,本人无经济能力支付购房款本息的,职工的子女可以帮助支付所差房款本息,并与购房职工共享住房产权。由此可知,在房改售房中,采取共同付款购房,共同拥有产权的方式是可能的也是允许的。
  至于怎样确定各自比例?一般的做法就是按各自的出资额占的房款的比例来确定。但是必须指出的是以成本价购买房改房与购买商品房不同。在计算职工本人出资额及其所占比例时,不能仅计算其实际出资额,还应考虑在其支付购房款时所享受的各种优惠待遇。如工龄折扣、现住房折扣等等。同样计算出资子女所占产权份额时,也不能仅凭其支付的金额占实际购房价款总额的比例,而是应该将职工所享受的各种优惠折扣都算在职工本人的出资额内,即将职工本人所享受的各种优惠折扣和双方实际出资总额加在一起,算作购房总价款,然后再按各自出资额所占比例来确定各自的产权。
  
  关于房产证的署名及产权比例分配等问题较为复杂,因此,"我爱我家"建议广大购房者在交易之前应向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咨询或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办理,也好免除日后有可能发生的矛盾与纠纷。
 
"我爱我家"购房小贴士:
  (1)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清楚房屋的权属,凡是产权有纠纷的,或是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合适都不要购买。另外,要特别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产权是一人还是多人,是否有共有人。在验看产权证时一定要查看正本,并且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2)二手房如果是公房,还要确认产权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一般说来,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是不可以出让的。同时还要搞清楚是商品房还是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3)维修基金、水、电、煤、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的结算。这些问题看似小事情,但如果约定不明确也会使得买卖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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