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说:“等会儿,我得拿个笔记一下。”然后边记边解释:“现在记性不行了,老了。”
我笑说:“这就对了,服老是一种美德。”
说完,觉得自己还挺有创造性,谈笑间居然发明了一种美德。
见面前我认真地想了好久:到底我们的最后一次见面是发生在什么时候?见到琼美眉后我告诉她:“我想起来了,咱们最后一次见面是在97年。”
琼说:“不对,是94年。”
“不可能吧?96年你去了法国,我记得你从法国回来后咱俩还见过一面。”
“没有,自从我第一次去法国,咱俩就再也没见过。”
“可我就是有一个印象,非常鲜明的印象:我曾见过从法国旅行后回来的你。”
“是这样的:我从法国回来后,咱俩曾经通过一个电话,很长的电话。”
她这么一提醒,我真地记起来了:确实是打过一个长电话,也许两个小时也许三个小时。大概是那个电话太放松了,所以使我产生了错觉,以至多年后一想起琼,眼前总晃动着一个97年的她。
服老吧,服老是一种美德。
聊着聊着,琼美眉忽然说:“你在那次电话中曾经跟我说过这么一句话,我至今记得。你说:琼啊,把精力放在爱情上,能不能有收获很难说;倒不如把精力放到事业上,你一定会有收获。事业是有逻辑的,爱情是无逻辑的。”
“这,这,这是我说的?”我的脸红一阵白一阵。虽然这话有一定的真理性,但却太现实,太功利,甚至有点儿庸俗。我不大想认领它。
“肯定是你说的。”
“不像我说的话呀。”
“肯定是你说的,我不会记错。我都记了这么多年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去年,我找到了一个失散二十年的闺蜜。第一次网聊她就告诉我:当年我曾经指导过她如何恋爱,并且,她就是因为听从了我的劝告才和初恋男友分手的。
“怎么可能呢?”我坚决不认账。我会干这种缺德事儿?
“就是你说的。”她一口咬定,“那时高考刚刚结束,我们正在填报志愿。那个男孩儿报的全是天津的大学。你说:‘连天津都舍不得离开,这种人没出息,跟他吹了’。”
我无言以对。嗯,这种话倒真像是我说的。
我坚信:凡经过我的大脑产生的思想,必会或多或少留下痕迹,哪怕我后来严重地否定了自己。但是,琼美眉引用的这句话真真真不像我之所想,我之所言。实际情况很可能是这样的:当年我正在看一本什么书,书上有这么一句话,让我觉得新鲜;或者那几天我正好也苦恼,听了别人对我的劝告,觉得这话新鲜。总之,我最多是个“二传”。
问题是:这粒球到底是谁发的呢?
服老吧,服老是一种美德。
忽然又警觉了一下:“服老是一种美德”,这句话真是我发明的吗?怎么好像前些天在网上看到过似的。
嗯,不管怎么说,拥有这种美德应该不算侵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