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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的最后几天里,我收到浙江文艺出版社编辑孙亚敏在我博客上的留言,让我很感动。她告诉我她编辑的一本外国小说集里收入了我二十年前用毕冰宾的本名翻译的一篇东东,查到我的博客与我联系要给我寄书和稿费。她一定查得很辛苦,因为我早就不用毕冰宾的本名发表作品了。可她还是找到了。这样严格按照版权法办事的人现在真的很少。
前几天我做点学问时发现了“中国知网”,在上面查一些作者的文章时也发现了我这个“黑马”和“毕冰宾”写的一些文章收录在了里面,点击进去,发现要想看全文就要网上支付几块钱才行。不知道我们的版权法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拿别人的文章公然卖钱的行为算不算侵权。但那个网上公然标明是“中国教育部主管”的,估计至少目前还算合法吧。但估计总有一天要算它不合法,凭感觉就觉得这么做有毛病,虽然它不是刻了光盘在商店里卖。
先不管这种电子版的东西卖钱算怎么回事,我通过它发现了一些小报小刊多年来转载我的文章但从来没有给我寄过样刊和稿酬。最早的转载行为发生在2001年。我当然感谢这些编辑的青睐,但总觉得他们太懒了,根本不查找作者的下落。问他们,他们说实在不好找,就把稿费都存了起来,谁来讨,就给谁。如果不来讨呢?作者的劳动就这样不受尊重。与这个网签约的只是有限的一些报刊,没有签约的报刊还不知有多少,其中有多少剥削了我呢。中国这么大,报刊那么多,很多都是靠转载过日子的,上哪里找证据去?所以我还是希望这个不怎么合法的“中国知网”继续做大,把所有的报刊都囊括,那样我们找证据就方便了。
像《读者》这样的刊物就很地道,不仅发稿前就弄清此黑马是不是毕冰宾这匹黑马,出刊后还很快寄来样刊和稿酬。还有一个小杂志叫《社区》,编辑也很热情周到,是提前打听到我的联系方式并支付报酬的。
我一看,天南地北的那些不知名的报刊十几家剥削了我,从甘肃到广东,从吉林到重庆,真不知道怎么讨回我那点可怜的工钱,其实每篇也就百八十的,但这是一个小小的原则问题,就是一元,该付也得付。于是我拟了一个追讨稿酬的信,查出这些报刊的电子邮件,一一发了过去,让他们知道我知道他们过去几年里的行为了。我是君子行为,如果他们有良心,就给我补上,不补,我也不会为这几个小钱打官司,算是路遇乞丐,撒几个钢镚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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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贵报/刊/出版社在不了解我的具体背景的情况下转载了拙文,黑马(毕冰宾)在此表示感谢。但根据版权法,贵报/刊/社应该向我支付标准报酬,请查看我我提供的具体信息和地址寄送样报/刊/书并支付过期的报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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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报/刊/社所转载我的文章出处:《文章标题 /书名》, ____期。
目前已知的侵权欠费报/刊/出版社名单: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