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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平日的帮衬。二呢,自有不可告人的小心眼儿,暗自巴望人家能抽暇评骘。弊
帚自珍,但不能强加于人,因此也只是心头私字一闪念而已,人家不评,定有道
理,或是作品难以滥芋大雅,或是人家多有不便,千万不能问起,这点自觉还是
有的。
歉,倒教我无地自容。不过他也批评我过于古典,从不催问。随之却又说:“那
些个作家真是可以,追得我应接不暇,疲于应付,真烦。”便暗自庆幸,自己不
属于“真烦”之列。
想儿,何不公然“真烦”人家一回,一追到底,志在必得?为小说的出版已经烦
了两家出版社,先遭一家暗算,几乎惨遭敲榨勒索;后来这家为人坦荡,可出版
社底子薄,只能一拖再拖。不是曾经很不怕烦地电话催问过?为何现在倒要琵琶
半遮面?
除去与编辑的友情,与出版社之间最终要以买卖形式建立关系。立了合同的事自
自然是谈不上含蓄的。
关系,纯属在赏识和方便基础上的自愿友情支出。为出版奔波,大抵属于争个“生
存权”,因此可以寡廉鲜耻一些。而评论则算得上衣食足后的礼仪问题,需要点
君子风度。凭良心不赏识,就不必只为友情写;有条件制约,不能写或发表不出,
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怎么能“追”人家?我就曾有过这样的经验,为别人写了书
评但未能发表,只能秘而不宣,权当没写一样。以己度人,或许人家也是如此。
这样的话,不如保持一点“虚伪”,若无其事的好。
归根到底,做文学是要有那么点君子气的。或许这样做的确过于迂腐,但这种心
境的安宁却是难得的。我指的是朋友之间。至于出版社或电影厂为推销作者的书
和根据书改编的影视而进行的商业化书评和影评活动,则另当别论,尊命请朋友
出山可以做得问心无愧,因为总觉得那是为“别人”穿针引线。
如此多的条条框框,为什么不让那点小私心赤裸裸地暴露出来,干脆去“穷追猛
打”?这是不是在沽名钓誉?但那点穷酸教育让我感到虚伪和沽名钓誉比昭著和
赤膊上阵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