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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震惊全国的许霆案,其教训和影响之深远,已经超出了许霆个人,而成为全国所有持卡的银行储户共同的教训。钻银行柜员机疏漏的空子恶意取款,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银行卡还没插进一半,就吐出一大沓钞票,1.7万元!”。26日,27岁的阿辉在广东佛山南海一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取款时ATM机自动吐出1.7万元,他怕自己成为第二个许霆所以赶紧报警。银行刚起初其是好市民,后来改称阿辉属于恶意取款。银行监控录像显示,阿辉是利用前一客户忘取出的银行卡进行取款,“根本没有插过自己的银行卡”。(《南方都市报》3月27日)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虽然阿辉不是许霆,面对柜员机突然吐出来的1.7万元现钞,他还是想到了许霆的结局。如果私吞此款,即便坐不穿牢底,也注定要和牢狱为伴数载的。面对到手的不属于自己的现金,阿辉吓得发抖,与其说是一种本能,不如说是对许霆的教训心有余悸。他说自己喊了几声,希望引起别人的注意,可惜柜员机旁边没人。胆战心惊之余,跑到家中拉上哥哥赶往派出所报警,将1.7万元现金还那张不明身份的银行卡上缴。纵观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面对溜到跟前的不义之财,他也许有所心动,却没有据为己有,而是选择主动报警。由此可以断言,纵然阿辉不是圣人,他的行为依然可嘉。
从有限的报道描述看,阿辉说事发时周边没有人,银行的录像资料显示在此之前有人在柜员机前提款,但阿辉取出的那笔1.7万元钱和前者的间隔仅有10秒钟。如此一来,银行的录像反而自相矛盾了:一个人取款,在既拿不到自己的钱也取不出自己的卡的情况下,可能在10秒钟以内飞速消失吗?即便可以离开柜员机几步,如果后边有人排队,他的视线在离开柜员机之前可能不回头看一眼吗?如果他还没离开几步,阿辉已经发出惊讶的反应,那个卡的主人难道一无所闻,执意继续走开吗?这显然不大符合常识。
自动取款机作为机器,其性能的稳定性尚不尽人意。无论是许霆案还是这次的吐款事件,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并且,这种现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时有发生。一方面,是机器卡壳,吞了储户的卡;另一方面,是吞了卡的机器事后突然“发病”,连卡带钱一股脑儿扔给他人。而许霆案中的那台机器,更是像“腹泻”患者,不停地“拉钱”给许霆,最终害惨了那个贪心的小伙子。
机器失灵,银行作为机器的主人不去每天检查自己的每一台柜员机的健康状态,却去苛求储户,要求他们面对失灵的机器,必须以圣人之心态,见钱眼不开。如此说来,阿辉和许霆们遇到柜员机突然发癫之时,惟一的选择是即刻报警,坐等警察赶来。否则,哪怕事后报警并主动交出不是自己的那些钱款,银行方面依然不依不饶。银行方面恰恰忘记了,如果阿辉私吞了这笔钱,单凭银行的监控录像,能将阿辉抓获吗?
此事发生后,认为阿辉是个合格公民的占绝大多数,批评那家银行做法者居多:“中国人和取款机, 在法律上斗不过取款机。”“感觉在取款机前,俺们就像在审讯室。”“只给银行的权利,难道老百姓就没权利啊。出现问题是你银行自己不够完善,怎么能怪别人?”
银行与其想让全中国人成圣人,不如管好自己的机器。苛求过多,让每个储户看到柜员机就像是置身于审讯室,那才是最大的悲哀。所以,即便是阿辉分7次取出了那1.7万元,毕竟他随后主动报警上缴了,该赞赏而不是苛求,更不该威胁。否则,以后谁还敢用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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