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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为何难“兼容”?

(2007-04-26 12:10:30)
 

4月25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城乡规划法草案,“换一届领导换一个规划”现象,遭到严厉抨击。委员们表示,城乡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特别是不能因为地方领导人的变更而变更,更不能因为个别领导人的意见而擅自修改。(新华网2007年4月25日)


“原来的规划,主要领导换了,思路就变了,就把上届领导的规划改了。”“规划等于‘鬼话’,不少政府领导随意性太大,想改就改。”“利益格局决定了他们总要‘拼命’突破规划法制约。”“开发商具有强大的公关能力,政府官员对创造政绩的强烈需求,换一个市长就修改一次规划。”


城市规划变成了儿戏,甚至是“鬼话”,造成的巨大浪费,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愤慨不已。如果不是会议的内容公布于众,绝大多数人很难知道城市规划在一些地方朝令夕改的现象严重到何种程度。新华网的报道,总算将城市规划这座“冰山”撕开了一角,剩下的就看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如何寻找对策,力避类似现象的上演了。


时下,“按说”的隐喻是不守法。以城市规划来说,我国颁布有专门的法律,按说,各个城市的整体规划方案一经确定,除非特别不合理,或者遇到了重大事件,被迫调整,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得擅自修改。遗憾的是,一些新上任的市长们,延续先“烧三把火”再说的中国传统。其中,“第一把火”往往就是烧的是前任留下的城市规划。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这句格言对中国的市长们并不“适用”。站在前任的肩膀上行政,别人还没说什么,倒是他们自己先自卑了,觉得这是平庸、无能的表现。于是,不管自己是不是巨人,是不是一定比前任能干,也得设法把城市的蓝图“旧画换新颜”。网上有人提供的例子,可以佐证笔者的观点。一个例子是,广西南宁政府换届,本来规划了一片土地准备建一批办公楼给各种局厅。结果换了一届领导推倒重来重新选址 。某职能部门的大楼地基都已经打好最后被迫搁置。第二个例子是,河北廊坊市香河县上个月新换的县委书记,来了没几天,马上把县城安装好没几年的路灯杆及很好的绿化,重新更换……


“物是人非事事休”,已经足以让李清照“欲语泪先流”了。如今,人非物亦非的城市规划方案,前任市长们是否伤心落泪,不得而知(兴许高升者还没时间为此掉泪呢),推倒原来的规划重来的新官们,更不会有些许的伤心(否则他们也就犯不着折腾了),只能是“多管闲事”的民众为之唉声叹气了。“浪费”一词,是最多的感慨。


城市规划,因为官员的变更,无法“兼容”,暴露出我们的官员选拔体制和监督体制,还有待完善。政府的政策和决定,不能因领导换届而随意更改,这个常识,在我们这里迄今还没被认识到。所以,别说城市规划难以兼容,许多事情都得随着新市长的上任,更姓易名,推倒重来。


市长什么时候是选民的市长,不是把市长当成家长的市长,估计城市规划也就兼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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