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禁止进行拍摄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范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严格限制影视剧拍摄活动。广电总局要求对影视导演进行专题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新京报》2007年4月26日)
前些年,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声区开会,风行了几年。不知从何时起,影视剧的导演拍戏,也看好这块风水宝地,打着为了艺术的名义,率领剧组成员,浩浩荡荡驻扎到景区。去年,陈凯歌执导的电影《无极》,剧组因破坏香格里拉的生态环境,受到舆论谴责,最终被环保总局和建设部罚款9万元。由此,拍摄影视剧可能导致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引起公众关注。
如果将陈凯歌们比喻成“淘气的孩子”,那么,国家广电总局则是这群“淘气的孩子”的“监护人”了。自家“孩子”闯祸,当“爹娘”的,不能无动于衷。现在,广电总局的这个通知,以专题培训的方式,对“子女”开展普法教育,并且给他们划定拍摄禁区,这个规定虽然迟到了,仍很有必要。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同样,禁止影视导演到风景区拍戏,仅靠广电总局的这一个“巴掌”,怕是孤掌难鸣。自然保护区,是法定的保护单位;名声景区,也有专门的机构,并且进门需要付费,一个剧组,一大班子人马,不管是到自然保护区还是风景名声区,可能如入无人之境,没人阻拦?如果不可能的话,究竟是谁放剧组进来的,并允许他们在这些搭起舞台演戏的?显然,离开旅游部门的配合不成事。闹得沸沸扬扬的“《无极》风波”,开罚单的是环保总局和建设部,而涉嫌犯有“包庇罪”的旅游主管部门,以及“引狼入室”的景区管理部门,他们又该由谁处罚,如何处罚,似乎并没引起重视。广电总局举起了巴掌,威胁导演不能随意到景区拍戏,但是,倘若个别导演偷着再去,并且吃一堑长一智,不再像陈凯歌那样只顾自己拉屎,却不擦屁股就走人,对那些不惹是生非的导演,媒体关注不了,公众无法知晓,又该如何是好?
禁止到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声区拍戏,广电总局制定“家规”,约束导演,固然很有必要。不过,国家旅游局,是不是也该有自己的“家规”,严禁景区管理部门允许剧组进来?假设各家行政最高主管部门各自为政,最终只能造成“多赢一败”的结局:导演的戏拍摄完毕,公演后可以赚钱了;景区收取了好处;环保部门和建设部通过罚款也没赔什么。这些多部门坐享其成,可谓小赢一把,只是苦了被糟蹋的生态环境。它们不会说话,更没地方申诉,注定只能将所有的苦水往肚里咽……
管教导演,还是多举几个巴掌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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