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下午3点左右,北京电视台《争霸王中王》节目组在元大都遗址公园录制“挑战真人秀”过程中,52岁的选手徐来友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身亡。节目组称,赛前已与所有选手签约,栏目组不承担责任。(人民网2007年4月16日)
电视娱乐节目,旨在“全民狂欢”。加上有媒体将娱乐和民主“联姻”,愈发助长了媒体制造娱乐的决心。纵观国内的电视媒体,省级以上的电视台,鲜少有没开办“真人秀”节目的。连堂堂的央视都不能免俗,自然也没法苛求北京电视台洁身自好。“真人秀”娱乐节目取名《争霸王中王》,一个“霸”、一个“王”,已经吊人胃口;冠以个“争”字,擂台已经搭起,只待观众参与角逐。再签订个生死免责协议,一切意外和电视台无关。“擂主”的真人秀“生意”,看来只赚不赔了。
据目击者介绍,参赛者每人腰间套一只呼啦圈沿河跑,速度最快且呼啦圈不落地者为胜。如此剧烈运动,电视台作为主办方,自然很是清楚节目的潜在危险。要求参与者事先签订免责协议,足以证明这一点。然而,意外发生后,电视台方面声称按照协议约定,自己不承担责任,看似“合情合理”,实则是在推卸责任。也许,北京电视台凭借一纸协议,真的不用向死者家属赔偿损失。即便如此,电视台就算“胜诉”了吗?依我看,真人秀的选手“秀”死在赛场,媒体已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明知节目有风险,依然开办这样的节目,究竟是《争霸王中王》这档节目非办不可,还是因为有利可图,舍不得放弃这块肥肉?抑或,纯然为观众考虑,坚持让观众有“秀”一把的机会?不论属于哪种情形,参赛者“秀”死在电视台的录播现场,考问的是媒体的良知,受损的是媒体的公信力。尼尔"波兹曼预言的“娱乐至死”虽然有危言耸听之嫌,不过,不当且过滥的娱乐节目,最终也会让电视媒体深受其害。
假如世间真有后悔药的话,倒在比赛现场的选手,不知道会不会放弃选择参加《争霸王中王》的比赛。宁死也要“秀”到底,相信不是绝大多数电视观众的娱乐哲学。对于一个52岁的人而言,“秀”死毕竟不算多么光荣的事情。由此给那些对参加选修活动想入非非的观众,敲了一记警种:“秀”一把未尝不可,只是且莫将参加电视选修当成赌博,豁出性命去做。
电视“真人秀”节目“秀”死选手,固然属于意外,不过,由此也该哪些鼓吹“娱乐民主”的先生们提了个醒:娱乐就是娱乐,甭管它有多少人参与,程序上多么凭本事说话,都和民主不搭界。如果娱乐真正和民主可以挂钩,那么,沾染血腥味的斗牛比赛和拳击赛,是否也可以纳入民主之列?
娱乐可以用竞技的方式进行,却不能过多借助大众传媒来制造。“娱乐至死”有点遥远,“娱乐致死”的幽灵,却随时笼罩在每个选手头顶。徐来友的死,该唤醒那些电视娱乐节目制片人和娱乐粉丝们惊醒了吧?
前一篇:砸星运动“砸”出了什么?
后一篇:研招面试的公正质疑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