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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月起上调  缴存基数最低1500元 最高16350元

(2013-06-08 15:43:40)
标签:

房产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月起上调
缴存基数最低1500元 最高16350元
缴存额调整自6月17日开始受理
本报讯(记者 刘英潮 通讯员 王灵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事关本市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市政府批准,2013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1%,缴存基数例行调整。与去年相比,缴存基数从最低1310元提高到1500元,从最高上限14508元提高到16350元。
据悉,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50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6350元)。而2012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不得低于当时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不得超过天津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4508元)。
本次调整后,本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比例为15%,最低比例为5%。亏损企业可申请降低比例和缓缴。单位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201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自6月17日开始办理。市民如想了解具体的文件、业务办理流程、要件,可登录本市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站(www.zfgjj.cn)、手机网站(wap.zfgjj.cn)查询,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咨询。最新政策、资讯请关注市公积金中心官方微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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