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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工薪所得个税纳税人减少至91万人

(2011-09-02 09:03:53)
标签:

财经

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本市工薪所得个税纳税人减少至91万人(附表格)
每月减税额3.9亿元 减税幅度超过30%
本报讯(记者 刘英潮 通讯员曲明)记者上午从市地方税务局获悉,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从9月1日起,本市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个人所得税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最低税率降为3%。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后,本市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由190万人减少到91万人,每月减税额3.9亿元,减税幅度超过30%。此外,为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办税,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时限由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工薪阶层纳税人减少52%
据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采用分类税制模式,税率结构较为复杂,工薪所得税率的级次过多,低档税率的级距较短,难以充分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等等,尤其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偏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较为突出。此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根据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情况确定的。国家将工薪所得个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0元后,本市工薪阶层个税纳税人减少52%。
个体工商户税负大幅减轻
据介绍,为公平税负,国家对两类纳税人的必要减除费用进行相应调整:一是对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必要减除费用,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明确,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二是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必要减除费用,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此外,我市自今年7月1日起,将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3000元上调至5000元,这样我市个体工商户的税负将大幅减轻。此外,涉外人员在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是每月2800元,即涉外人员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的费用,减除费用的总额为4800元。此次修改《实施条例》时采取与2008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同做法,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每人每月2800元调整为1300元,涉外人员减除费用标准保持每人每月4800元不变。
个税纳税人税负相应减轻
此外,据了解,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还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税率级次由9级简并为7级,将最低税率由5%降至3%,这样也相应减轻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负。调整的主要原则:一是减少了纳税级次,逐步简化了税制;二是适当降低最低档税率,拉大低档次税率级距,避免中低收入者税负累进过快;三是维持最高档税率不变,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四是税负变化公平,避免出现较高收入者减税幅度高于较低收入者的减税幅度,防止税负增减幅度倒挂现象;五是税负变化平滑,避免出现税负陡升陡降的凸点现象;六是税负升降临界点适当,体现了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工资收入减去“三险一金”后,再扣除标准3500元执行下列标准(见表格):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额(元)
一 不超过1500 3 0
二 1500-4500 10 105
三 4500-9000 20 555
四 9000-35000 25 1005
五 35000-55000 30 2755
六 55000-80000 35 5505
七 超过80000 45 13505
“实际取得”时间执行新标准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还指出,9月1日起执行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后,8月份工资9月发放可按3500元新标准扣除费用。纳税人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纳税人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也就是说,是按新标准还是旧标准扣除,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时间来判断。“实际取得”是指员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而不是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的归属期间。
值得注意的还有,管理部门还纠正了部分媒体此前对个税细则的“误读”,强调: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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