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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淋水试验不合格 不得竣工验收

(2011-08-26 15:51:04)
标签:

房产

住宅淋水试验不合格 不得竣工验收
本报讯(记者 刘英潮)记者日前从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获悉,为防治住宅工程外窗渗漏,管理部门下发通知对我市的住宅工程实行外窗淋水试验(以下简称“淋水试验”)。凡未经淋水试验或淋水试验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据专业人士介绍,以往本市建设主管部门对住宅屋顶、门窗等部位的防水层处理有比较严格的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而近年来随着众多新建住宅外窗为追求精美,其安装工艺日趋复杂化,有些新工艺的外窗忽视了雨水渗漏问题,成为了新的质量隐患问题。在管理部门出台的新规中,要求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责任单位应当委托检测单位进行外窗淋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住宅淋水试验的抽查量每个栋号不少于外窗面积的10%。别墅项目淋水试验的抽查量不少于该标段别墅单体总量的10%。淋水试验不合格的,各相关单位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返工处理维修后,重新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淋水试验,直至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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