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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取消股票红利税

(2012-03-13 09: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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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现金分红缴纳20%的所得税,这是不是属于重复征税?这个问题争论多年,但无论是不是重复征税,都已经征收多年。我认为,这不利于中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一,抛开重复征税不说,股票分红纳税,实际体现了“对圈钱者的纵容,对投资者的惩罚”。因为,上市公司圈钱不交税,但股东获得回报要交税。而且无论经营成败,企业纳税部分自然而然,都是必须缴纳的,但亏损实际是免征所得税。但不能给股东现金分红,只要给股东现金分红,一定跑不了20%的红利税。请问,这样的税收制度鼓励什么?压制什么?是不是扭曲市场行为?

 

第二,避税变成了上市公司不以现金分红的重要借口,抑制了上市公司和股东对现金分红的热情和诉求。至少在股市上涨阶段,公司和股东很容易达成不分红的共识,这必然股市在下跌过程中,由于“蓝筹无筹”而导致股市下跌无度,使中国资本定价失效,股市无法正常发挥资本定价功能。

 

第三,重伤股市投资者信心,尤其不利于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获得的、来自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一定是“惩罚纳税”的。因为,现金分红时由上市公司代扣一道红利税,然后税后现金又变成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所得,将再次被课企业所得税。这样的现实,势必影响机构投资者对现金分红的积极性,进而成为中国股市分红最大的障碍。

 

第四,红利税限制了机构投资者的发展。郭树清出任中国证监会主席之后,一再呼吁各地社保基金入市,但红利税所导致的“恶性循环”,抑制了社保基金入市的热情。这个恶性循环是:红利税限制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社保基金长线投资缺少现金红利的支撑,致使他们不愿意参与股票投资→股市缺少强有力现金分红的诉求→股市越发畸形,上市公司越不现金分红。

 

基于这样的问题,红利税必须取消,否则市场的畸形就是必然的。我们说,政府税收必须体现应有的社会功能。这个功能不仅仅是政府官员有钱花,更需要体现政府对社会公平的维护,尤其是要通过差异体现政府对市场公正的态度和褒贬的意图,而绝非“哪里有钱哪里就有税收”。

 

比如,房产税要不要收?要收可以,但必须告诉老百姓,政府官员的超标住房如何纳税?国企员工的住房标准是什么?低价购房如何纳税?否则,只在普通老百姓群体里或富人穷人之间谈“公平”,而无视社会各群体之间的不公平,老百姓不会有好心情。

 

总之,政府不是什么钱都可以收,有的钱就不能收的,收了会导致社会和市场的畸形发展。所以,到底那些税有利于社会健康发展?那些税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育?那些税造出了畸形的后果?把这些“本质性的问题”理清楚,而基于此进行税收调节,这才应当是税制改革的核心要义,而绝不仅仅是政府有钱花。

 

政府说给小微企业减税,但政府要解决“校车”问题,却去增加小微企业的“教育附加税”,这是减税?为什么我们那些国有大企业,全民资产、资源供养的国有大企业不能拿出部分利润解决中小学校的“校车问题”?为什么中小学校一定要配套校车?这是什么时候规定的?

 

请尽快改革税收制度,不仅仅要政府有钱花,也不仅仅是公平税赋,而更重要的是:通过税制的改革,建立全社会、市场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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