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说的其实只是我们对生命意识淡漠的悲哀。你们跟我说了这许多还是社会态度,而非对自己的态度。要不要操场,出不出早操,我无意来评介到底责任更多在哪里。要评介当然很简单——一切都是社会的,一切都是社会要面对与解决的。但每一个人呢?我想说的是,如果我们每一个人真的都珍视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而不是把生命交给社会来负责,许多惨剧真的可以避免。
我们是不仅农村,即使在城市,许多学生也都在马路上跑步。因为没有操场呀。可马路上随时都会死人知不知道?许多国外的朋友到我们这里,最惊恐的是人车混杂,为什么?就因为车与驾车人是有可能有问题的。为什么人车混杂?社会条件不允许。为什么不允许?难道都是因为没有社会能力?还不是没有认为这是危险的,这是首先要解决的生命攸关的事。我们是因为大家都习惯了,所以走在马路上,骑车人与行人都可无所顾忌——前提都认为车不会撞人,这个社会基础是安全的。我相信沁源那个班主任在他殉职前所晃的手电,就是基于这个前提。
矿难为什么频频发生?瓦斯超标是要爆炸的,但矿主会想,如果平安无事,不是经济受到损失吗?矿工会想,如果平安无事,不是我这一天就没了收入吗?条件是危险的,但人人都会想,哪这么巧事情就临到我头上?我们是条件不允许,但不还是要跑步吗?我们一直在这公路上跑步不也没出事吗?跑步本来是为健康,但健康的重要性超过了生命本身的重要性。谁会想到一个生命在公路上的渺小性呢?我们在马路上见过多少冒险横穿马路者,他们的逻辑都是,没有条件呀,反正我们要过马路。反过来,司机也会想,瞌睡的事,凡司机谁没发生过呢?不也没事吗?我说的是我们就往往这样,以条件为理由不把生命当回事。
当然,生命在我们生活中的分量,其实从传统上就一直被我们看轻的。我们要承担社会责任,要过好生活,要挣钱维持生计,就缺少考虑我们所做的一切,我们生活的所有依据,都是为我们自己。我以为,生命的分量的轻薄化在我们原来一直生活在一个集体环境中,更多考虑集体,更说考虑个体,于是个体总认为自己就是集体,考虑的自然也是社会如何如何。
难道真要到对死者的赔偿达到无以承受之重的时候,我们才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生命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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