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依法治校,才能重树学校和教师形象
(2012-10-03 12: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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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近日,一则名为《传平邑铜石南阜完小9岁女生遭校长强奸》的视频在多个商业网站发布,这则由拍客拍摄的视频称,临沂市平邑县铜石镇南阜完小学三年级的9岁女生丽丽(化名)多次在学校被正副校长喂“糖丸”后强奸,最严重时导致丽丽当场昏迷不醒。记者调查发现,此案在当地已经调查两个月,平邑县刑警队以条件不足未予立案。来自受害人、被指认方的回答却大相径庭,一方指认惨遭强奸,一方却公开声明讨要清白,当事校长称,当日根本就不在学校,且有证人。(大众网9月29日)
这则消息后的跟贴,几乎一边倒地批评学校,呼吁严惩这两个禽兽不如的家伙。网友的气愤可以理解,但是,对待这起事件,必须尊重司法调查的结果,不能“先为入主”地认定正副校长就是罪犯,这是依法治教,维护受教育者权益的根本。
近年来,在有关学校的丑闻事件中,都存在一个现象,往往一质疑,被质疑的一方——学校领导或者老师,就被舆论认定为“有事”。之所以存在这一现象,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近年来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公信力下降,丑闻频出,大家宁可“信其有”;二是对于质疑、举报,有的教育部门、学校不是按正常程序展开调查、进行处理,而是不调查、不处理,结果是,即便被质疑者没有问题,但公众却认为其定有问题。
比如,对于学术不端的质疑,学校的合适做法是,由学术机构启动独立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可是,多数情况下,学校并不启动调查,而就是启动调查,也是由行政组织调查。再比如,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学校不是司法机关,根本无权处理,可有的学校却把这作为私事加以处理,比较典型的是,教师有对学生的猥亵行为,被家长发现后,学校出面做工作要求家长私了,美其名曰“维护学校声誉,为学生好”。
由于正常的质疑、检举,无法得到积极的会应,因此,很多人借助网络的力量,通过舆论施压,最终让有关部门启动调查,进行处理。有的学校的教师猥亵案,就是通过网络的力量,得到处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质疑成为推动问题解决的有利武器,但另一方面,质疑也就可能成为破坏某校、某人名声的一种手段——考虑到学校通常不启动调查、调查也缺乏公信力,一些对学校、老师不满者,就可以通过网络发布消息,质疑学校的领导、老师存在腐败、学术不端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不管怎样,一被质疑,被质疑者就背上嫌疑犯的罪名,贴上“嫌疑犯”的标签。
这是教育部门和学校“自吞苦果”。如果在以往应对质疑、检举时,能迅速地按照事件的性质启动调查、给公众及时的回应——是学术的按学术规则处理,是法律的按司法程序处理——那么,公众也不必通过网络来解决问题,行政处理、学术处理、司法处理各归其位,质疑者和被质疑者是平等的,没有法律优势,也无道德优势。如果调查的结果显示被质疑者没有问题,就给被质疑者清白,而质疑者则要负担侵犯他人名誉、诽谤等责任。如此,公众才会以理性、平和的态度对待质疑和被质疑。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利益关系变得复杂,受教育者的需求也会更多元。学校和家长的矛盾、冲突会日益增多,而且矛盾、冲突中还可能掺杂非学生教育因素,诸如学校间恶性竞争、教师间恶性竞争等,要应对这些矛盾、冲突,就必须坚持依法治教。再按照以前的方式,处理家校的矛盾、冲突,只会激化矛盾,也会导致教育和学校形象的败坏。今年早些时候,教育部曾专门发布《依法治校——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纲要》(征求意见稿),这表明,我国教育部门已经意识到依法治校对于建立现代学校的重要作用,这需要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具体的办学中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