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必须建立民主决策机制
(2012-05-22 06: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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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香港发展局支援四川重建小组组长麦齐光18日在接受一个电台的访问时证实,由香港政府拨款和教育界募捐所得重建的绵阳一所中学,已经遭到地方当局拆毁,以便腾出地方作为建造一个豪华式商住综合工程之用。香港政府目前正考虑向当地追索有关的拨款。(南海网5月21日)
就在5月21日,有媒体报道,在近日举行的“农村学校布局调整政策研讨暨‘新教育、新农村’项目启动会”上,专家建议调整当前“撤点并校”政策。专家调研显示,撤校后农村学生上学距离平均变远4.05公里,安全隐患增加;住宿生的平均年花费为1157.38元,成为农村家庭的额外开支。而另一方面,被拆并后出现大规模的教育资源浪费现象。(新京报5月21日)
将这两条消息放在一起,令人感慨。近年来,我国内地不时传出个人或机构捐建的希望学校时被变卖、闲置、废弃的消息。在这些事件中,很难听到捐建者或者机构的声音。这也使得地方政府在处理这些学校时,没有多大压力。而一些中小学在建好不久之后就被闲置,或者由于地方政府改变城市规划,而被拆毁——2010年年初,福州市台江区内一所投资1500多万,刚刚全部完工的现代化小学即面临拆迁,这所使用不到两年的祥坂小学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短命的学校”——就是因为地方政府不重视与学校相关的群体,包括教师、学生(及家长)、捐赠者、合作者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所致。
所以,这两则消息背后,其实是同样的教育决策机制在发挥作用。客观而言,专家关于撤点并校的建言已经是“马后炮”,我国的小学在过去10年间已经被撤掉一半,达371470所,之所以撤点并校如此顺利,就是因为当地政府根本不听取老百姓意见,纵有当地居民以上学路途遥远、有交通安全问题、学生不适合住校等理由强烈反对,也在政府一声令下实行撤并。因此,如果这种教育决策机制不变,类似的事情还会继续发生。
而在发达国家,学校的规划、建设,并不由政府部门单方面进行决策,而是由代表各方利益的社区教育委员会进行决策,政府只是决策的执行者,这样进行的学校建设规划,由于充分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经历民主决策程序,因此规划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尊重受教育者的权益,具有较长时间的持续性,很难随意被调整。
要改变当前的教育决策问题,建立科学、民主的教育决策机制,既要政府转变工作思维——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就明确提到要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也需要有外部的推动,这就包括与教育直接相关群体和公众的积极参与。从这一角度看,香港政府作为捐赠方,要求进行调查,并追讨捐赠款,是对内地建立新的教育决策机制的推动。捐赠者对地方政府处置捐建校的做法表示不满,甚至要求退还捐款,是对捐赠学校负责的态度。一方面,从捐赠角度说,当初之所以捐赠,是地方政府做出过建设的承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处置捐赠学校,事先必须征求捐建者的意见,得到对方的许可,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就进行处置,是对捐赠者权益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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