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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查处“论文代笔”网站的启示

(2010-10-21 13: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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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韩国警方日前发现一个专门通过论文代笔进行非法牟利的中介网站,并逮捕相关人员,同时,警方对在该网站求购学士、硕士、博士论文的32人立案调查,并通报教育科学技术部。(新华网1019日)

 

记得去年,我国“买卖论文形成年销售数亿元产业”的消息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教授沈阳经研究发现,“2007年我国买卖论文‘产业’规模约为1.8亿元—5.4亿元,论文购买者遍布高校、研究单位等,搜索引擎是到达买卖论文网站的主要途径,使用搜索引擎软件工具,可获得Google和百度代写论文论文论文发表买论文搜索词的前面323个返回网站。统计发现,所有发表的论文有极大的相关性,实质都是非法学术期刊产业链的组稿源头,这些论文绝大部分发表在非法学术期刊上。

 

虽然说“代写论文”交易,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说到底,这是见不得光的非法交易,与足坛打假球无疑,对于这样的交易,除了舆论的关注之外,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三方面机构——司法机构、教育机构与学术机构。司法机构应该严肃查处这种非法交易,教育机构与学术机构则应完善学术管理、评价体系杜绝这种交易。

 

但令人遗憾的是,自“买卖论文产业”消息曝光至今,我们不见司法机构的任何行动,笔者在网上搜索工具中输入“代写论文”,轻松地就获得“本站代写论文、代发论文”的结果。韩国警方此次对“论文代笔”网站的查处,值得国内反思和借鉴。

 

对于学术不端的处理,我国司法机构、教育机构与学术机构,目前存在责任混乱,权界模糊的问题。有的明明是学术评价问题,可教育机构与学术机构置若罔闻,当事者只有上诉法庭,请法院仲裁,而法院无法对学术成果进行鉴定,从而使学术纷争难有权威结果。有的明显具有学术欺诈、侵吞国家财产等犯罪情节,可却只对当事人进行撤销相关学术职务的处理,却不启动司法程序,让学术欺诈者逍遥法外,连该追缴的经费也不了了之,沉寂一段时间后换个身份重出江湖。

 

韩国在这方面的处理,就显得相对规范——属于学术评价范畴的问题,由学术机构独立进行,属于违法犯罪范畴的问题,由司法机构办理。以引起全球关注的黄禹锡干细胞学术造假丑闻为例,在2005年年底丑闻曝光之后,首尔大学经调查最终认定黄禹锡学术造假,并宣布解除他的教授职务。韩国政府也取消了授予他的最高科学家称号。这属于学术处理。与此同时,韩国检察机关介入,特别调查组经过长达5个月的调查后认为,黄禹锡及其科研小组进行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是一场骗局,黄禹锡研究小组并没有如其所说,培育出世界上首例人类克隆胚胎,并从中提取出干细胞。检察机关据此对黄禹锡提起诉讼,指控他在干细胞研究中犯有欺诈罪、侵吞财产罪和违反《生命伦理法》等罪名。2009年,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历时3年多的黄禹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侵吞研究经费和非法买卖卵子罪,判处黄禹锡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这就是对黄禹锡进行司法处理。上述处理,清晰地告诉公众,何为“学术的归学术”,“法律的归法律”。

 

对“代笔论文”网站的处理,其实也是遵循这一基本规则。对司法机构来说,他们无从对论文质量进行认定,但可确认花钱买论文,然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去获得学位、职称、课题、奖励,这是非法交易,花钱买论文者,涉嫌学术欺诈、侵吞公共财产(用于买论文、发表论文);出售论文者,则涉嫌非法经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因此,司法机关不能旁观,而应对此严厉打击,可以说,对于网上随处可见的“代写论文”网站视而不见,是纵容违法犯罪。

 

司法机关在进行调查,确认交易属实之后,当把调查结果报告教育机构与学术机构,以便教育机构和学术机构对当事人进行进一步的学术处理。这样的处理,也就让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违法代价与学术不端代价。

 

无论是学术机构先启动对学术不端的调查,进而再纳入司法程序;还是先由司法机关查处违法问题,再进行学术不端的处理,其目的都是一致的,即维护学术的尊严,倡导健康、有序的学术管理秩序与社会秩序。面对我国越演越烈的学术不端现象,司法机构、教育机构与学术机构,不能再互相观望,当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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