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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科大应先有《大学章程》

(2010-10-22 05: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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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筹建中的南方科技大学再一次引起舆论的关注。据媒体报道,历经三年零六个月的筹建,以“去行政化”为大旗的南方科技大学屡遭行政化困扰,直到前不久才获批筹建。

 

对于这个获批“筹备建设”,很多人是不解的——— 干吗到现在还只是批准筹建,而不是批准成立呢?并将其作为行政化的又一证据。我一度也曾觉得这是行政部门故意与南科大为难,但静心一想却发现,这不是故意为难那么简单,需要我们关注的还有另一个问题,即南科大是否已经做好了办学的充足准备,或者说,南科大的《大学章程》是否已经明确制订?

 

1999年1月施行的《高等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学校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学科门类的设置、教育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章程修改程序等事项”。依据这一法律规定,南科大要申请设立,必须提交章程。那么,南科大现在有《大学章程》吗?

 

答案是:准备制订但还没有。对于《大学章程》,去年11月,深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忠表示,“深圳将制订《南方科技大学章程》,交深圳市人大审议,避免政府直接与学校打交道会造成的行政干预,实现大学自治。”朱清时校长也在多个场合表示,他现在在做的一件事就是制订南方科技大学的章程。把章程拟订好了后,南方科技大学就是个独立法人单位,这个章程在特区立法之后就可以依法治校。从目前情况看,南科大并没有《大学章程》,如果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法》,目前的南科大是不应获批设校的。

 

对此,大家肯定会强烈反对,综观我国所有已经正在办学的高校,有明确的、通过立法机构审议的《大学章程》的,没有一家。既如此,为何要特别强调南科大的《大学章程》呢?完全可以让南科大边干边试边完善。更何况,朱清时校长已表示,在《章程》正式出台前,南方科技大学先将制订一个行政条例来保证学校管理的独立性。

 

我并不认为这是一个好意见。首先,《高等教育法》对于《大学章程》的规定,是符合大学办学规律的,而且,把大学章程作为大学宪章,这是所有现代大学的基本做法,问题在于从法律颁布至今,一直未得到执行,南科大要成为中国高校改革的典范,制订《大学章程》是十分重要的起步。其次,作为一所带有明显改革意图的大学,还面临很多的未知数,比如,深圳领导换届、改变办南科大的意图怎么办?朱清时不当大学校长之后怎么办?而避免这些未知数给大学的招生、教育教学、学术研究、人才招聘、校长遴选等带来麻烦,应事先对所有问题进行预估,建立保障大学财务独立性、办学自立性的基本管理制度。这些管理制度没有建好就仓促上马,会对未来的办学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个值得大学关注的问题是,南科大已经筹备了三年多,校长也采取全球公开遴选的方式,为何到现在《大学章程》还没有出台?这是不是反映出《大学章程》本身的难产?还有诸多学校管理问题没有想好?事实上,近来朱校长向媒体披露学校办学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障碍,或多或少与此有关。如果有了立法通过的《大学章程》,相关的办学事务,尤其是与政府打交道的事,按《大学章程》办理即可。朱校长之所以高度重视《大学章程》,是因为他清楚地知道这对南科大的重要意义。

 

所以,在我们急切等待南科大的成立时,更应该以理性的态度,去关注南科大的每一步办学是否符合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要求,当下的问题是,深圳和南科大应将《大学章程》制订出来——— 这可让大家看到南科大将建立怎样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体系。在笔者看来,有世界一流大学,尤其是一河之隔的香港科技大学做榜样,按照现代大学制度框架,制订《大学章程》并非难事。当《大学章程》出台,教育部门仍不批准南科大的设立,这就是行政化以及表面改革,但实质并不愿改革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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