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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字规范”之争谈科研成果为何“束之高阁”

(2009-09-04 05: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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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9月2日晚,中国教育部网站刊登《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情况通报。通报称,《通用规范汉字表》自2009年8月12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8月31日结束。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人士发来的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总计2912件,其中大部分认为44个汉字字形“不宜轻易改动”,主要的建议集中在字形、补充用字和异体字三个方面。

 

这是教育部最新、最权威的关于“汉字整形”的说法,让此前焦虑的民意,稍微舒口气,大家终于暂时不用担心要重新去学写字、去买字典、去改身份证、改公司的招牌了。但是,如若站在把“汉字整容”,当作一项科研成果的角度(具体负责专家,一直认为这是重要的汉字研究),这也就意味着,这项耗费不少专家精力、用了不少纳税人银子的研究,无法被应用,由此束之高阁。它的命运与我国众多“科研成果”的命运——“政府资金投入——专家、学者研究——出成果——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应用——束之高阁”——几乎完全一样。数据显示,我国的科研成果,超过90%在结题(以前有鉴定环节,被鉴定为“世界先进”、“国内领先)之后,报完奖、评完职称、计完“工分”,完成使命。

 

这次“汉语整形”,在消息传出之后,很多人还没有看到那44个字究竟是怎么被专家动的“手术”,其第一反应,就是这是“瞎折腾”,而网站进行的调查,更集中地体现了这种意见,在新浪网针对 “汉字整形”的调查中,有近60万人参与,其中九成以上反对,支持者不到6%。也就是说,从科研项目立项的“可行性”、“必要性”方面分析,开展“汉字整形”的研究,如果事先有充分的立项论证,这一项目,很有可能根本就不能启动——教育部的通报称,“大多数意见认为字形微调会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使用习惯,将给大众用字造成麻烦,担心影响学生学习、考试和增加社会成本,认为不宜轻易改动。”可见,普遍的反对意见,集中在 “该不该整形”上,而不是 “怎么整形”上。既然“不宜改动”,还有多大必要去研究怎样改动呢?

 

或许直接参与的专家们会不同意上述意见,他们会说,汉字整形的研究意义还是存在的,而且网络民意,也不一定具有科学精神,普通网民难以从“字理”角度,规范角度、美观角度,去理解对汉字整形的重大意义,再说了,就是论证,这一项目也会得到立项的。8月21日,《通用规范汉字表》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宁教授等在新华网与网民在线交流,不就说,“调整44字的字形只是调整印刷宋体字,不是另搞一套,根据调查数据显示,67%的公众表示赞成,约6%的公众表示反对。”而且王宁教授强调说,一个字改还是不改并不是以多数投票为主,而要看它合理不合理,要看它有没有道理。

 

其实,不仅仅网友普遍反对,就是专家们,也对这几个专家搞出的“汉字整形”很是不满,在汉字整形方案公布后,前不久,我国30多位著名的文字学家聚会中国社会科学院,集体对《通用汉字规范表》科学性表示质疑并呼吁叫停。这就让人对汉字整形专家们出具的调查数据,高度怀疑。他们是从哪里获得67%的“离谱”赞成数据的呢?

 

这当然难不倒专家,只要事先确定调查对象,然后在调查结果处理时,扔掉持反对意见的调查,要得到赞成的结果,并不难——这种做法,并非专家“独创”,一些地方,群众对某个官员的意见大得不得了,举报信似雪片,可是,照样经过“听取群众意见”、“得到群众支持”的合法程序,被提拔任命。可以说,在对汉字进行整形之前,专家们其实对他们从事的研究,已经“美过容”。从学术角度看,已涉学术不端。

 

一些并无多大研究价值的研究项目,能被“整成”具有重大研究价值的项目,然后通过集体论证,得以立项,获得政府部门的资助,这注定这些项目所取得的“重大研究成果”,必然面临“束之高阁”的命运,在超过90%被“束之高阁”的“科研成果”中,这占了大半原因。

 

教育部在发布上述通报时说,“社会各界对字表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予以充分肯定,认为这是党和政府坚持‘问计于民、问道于贤、政务公开、倾听民意’的生动体现”,于此,笔者建议,在开展具有广泛影响的某些研究时,不能关门决策,而应在研究之初,就引入征求意见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尤其是发挥学术共同体的学术评价作用,按照学术研究基本规律、依据学术评价标准(针对基础研究项目)或市场需求、应用前景(针对实用项目研究)科学地确定研究项目,而不是按行政的旨意、领导的喜好、个别“权威”的意见,来确立研究项目,这是提高学术研究价值、学术研究经费使用的有效性的基本保障。在这种学术研究与评价机制下,“汉语整形”就不至于绕了一个大圈子,花费大量精力、用了大笔经费,却被斥为“穷折腾”,真正成为“纸上谈兵”。

 

另外,为加强科研立项、经费的管理,应建立问责制,并尝试科研贷款制。所谓“问责制”,不是要求学术研究一定要成功,不准失败,而是针对立项中的违规,包括不公开、不透明,搞权钱交易,确立毫无意义的项目、把课题给不合格的申请者,申请者的欺诈行为;科研过程中的经费挪用、挤占;结题时编造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等进行问责,对违规者,不但要行政处罚,追缴经费,严重者应引入司法程序。

 

所谓科研贷款制,即申请者可提出科研项目,项目设立方认为其有意义,加以立项,但经费不是直接拨付,而是以贷款方式给申请者,在项目完成之后,经确认申请者严格使用资金,按立项要求进行了深入研究,设立法免除贷款,而如果研究并未认真开展,不符合立项要求,那么,申请者必须归还贷款。这种制度,可以强化研究人员的责任心,而不是把申请课题作为重要环节努力公关,拿到经费之后,就万事大吉,不认真研究,拼凑研究成果,使当下的研究出现“项目多、‘成果’丰、价值低”的尴尬局面。而这两方面制度的建设,都需要实行学术本位管理,否则,在行政管理之下,学术规则无法执行,什么有学术研究价值,什么是有重大价值的学术成果,由行政部门说了算,学术价值同样无法提升,每年成千上万的所谓“科研成果”,依旧束之高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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