猖狂的“拯救训练营”与异化的青少年宫
(2009-08-15 06: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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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一夜之间,针对网瘾青少年的“拯救训练营”、戒网“学校”,就火了。报道显示,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网瘾的人数高达1000万,单是以“起航”、“拯救”、“励志”等“口号”办起的“戒网”学校达200多所,整个产业的规模也达到了几十亿元。
对于网瘾以及网瘾治疗,学界充满着争议,比如,“网瘾”究竟是不是病;如果是“病”,有怎样的诊断标准;谁有资格对“网瘾”患者进行治疗;究竟该怎样“对症下药”;如此等等。可是,家长却是等不及了,而“市场”在争议之中,正好浑水摸鱼。
从目前的态势看,只有卫生部出来叫停“电击疗法”治网瘾,但同时却为其留了一条光明的尾巴,允许进行“科学研究”。这样一来,几乎所有戒网瘾机构,都可以堂而皇之地继续存在,只要冠名戒网瘾体验营,只需家长自愿申请,同时学生“自愿”接受戒网体验。而体验名义之下,可能创新出更多“走火入魔”疗法来。
谁也不愿意再见到有孩子在“训练营”中被活活打死,但以现在的情形估计,被打死孩子的悲剧,只是刚刚上演。那么,谁来终止现在的争议?怎样避免这样的悲剧?在笔者看来,核心的问题是,中小学校,以及作为公益性质的各地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能否真正扮演对学生进行人格教育与心理教育的角色,由此消除“戒网瘾市场”——“戒网瘾”产业链的形成,是十分可怕的,在金钱的诱惑之下,混乱的标准、混乱的治疗,甚至“传销式”的招生都可能出现,家长“现身说法”,拉其他家长也送孩子去治疗,已经在一些戒网机构的宣传、经营中存在。而从其他国家的经验看,无论是美国的社区模式还是韩国的国家模式,都避免把网瘾的矫正交给“市场”来做,而是政府买单。
作为校外教育的重要基地,各地的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是公益性地为孩子提供学校以及家庭之外游戏、交友、社会活动的场所,在国外,这样的社区教育机构,在青少年的成长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的这些公益性机构,却普遍走上营利性道路。在200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就曾明确指出我国各地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存在的问题,包括:一些活动场所侧重于经营性创收,偏重于培养特专长学生,未能充分体现公益性原则和面向广大未成年人的服务宗旨;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衔接不紧密;管理体制不顺,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内部运行缺乏活力,发展后劲不足,等等。
校外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变异,让大多数孩子的生活处于“三点一线” ——学校、家庭、特长培训班,或“两点一线”——学校、家庭,他们所能接受的教育,全集中在知识教育,学生们难以获得社会成长经验,生活圈、交往圈比较狭窄,也极为容易被“社会诱惑”,当他们有一天,稍微偏离这一条线,就很有可能出现“问题”,而家长往往对问题束手无策。
无论从预防学生染上“网瘾”,还是从帮助家庭戒除学生“网瘾”出发,让公益性的青少年活动基地,恢复公益性地位,同时充实其力量,让其拥有能够组织学生开展各种生动活泼活动的场地,有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指导的心理专家,都将是事半功倍的事。就戒除网瘾而言,如果各地居民所在区县的青少年活动中心,有这样公益的教育活动,家长还会盲目送孩子去收取高额费用的训练营吗?
我国政府三年前的发文,其实已经认识到发展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对于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的重要意义,只是令人遗憾的是,各地政府对此并未引起高度重视,投入资金和人力,面向孩子的成长,把这一校外基地建好。学生们纷纷偷偷摸摸去上网吧,却不愿正大光明地进少年宫,这样的少年宫,已是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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