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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坝、拯救训练营、摄像头与学生的权益

(2009-08-15 09: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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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就在广西网瘾少年进入“南宁起航拯救训练营”13小时后死亡,以及随之各地对戒网瘾训练营采取的“魔鬼式训练”进行曝光之后,工信部部长李毅中13日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绝对不会出现在所有销售的计算机上强制安装“绿坝”软件的问题,但是,在学校、网吧等公众场合的计算机里,我们还是要装的,安装“绿坝”过滤软件是让青少年远离网络不良信息毒害,是一种公益行为,无可指责。

 

工信部把安装“绿坝”软件的范围,界定在学校和网吧的计算机,想必会缓和对于强制安装的指责,而联系到家长们怀着焦虑的“拯救孩子”的心情,把孩子送到公开宣称要进行惩戒教育、苦难教育的训练营,这一举动也会得到学校和家长的支持。

 

可是,笔者对于这种方式究竟能产生多大效果,却持有怀疑。我国青少年的“网瘾”,以及“受网络不良信息”毒害,为什么如此“严重”,根本的原因,是因为青少年学生的权益,在学校与家长的“好管理”,以及社会机构认为治疗青少年“网瘾”,有大钱可赚的利益驱动下,完全被忽视。

 

“网瘾”起因于学生权益被忽视。对于网络等新鲜事物,学生充满好奇,是必然的。作为教育者的学校老师,和作为监护人的学生家长,应该有责任引导孩子养成正确的上网习惯,比如,与孩子一起上网,教育、引导孩子正确筛选网络信息,利用网络工具学习。可是,现实之中,大多学校老师和家长(由于对网络的无知或者对孩子失控的担忧)把网络视为“洪水猛兽”,不让学生去接触。一些家庭本有条件购买计算机,装宽带,可却为了孩子“健康成长”,不买计算机。老师和家长以为,这样就可以让孩子生活在“健康”的环境中,可事与愿违:社会网吧生意极为红火,那些不能在家打游戏、上网的孩子,抓住机会在网吧里过足瘾,而在网吧里,谁来给他们网络规范教育呢?笔者曾问一位生活在美国的同学,美国街头网吧多不多,他对我的问题很诧异,说哪有什么网吧,因为家家户户基本上都有电脑,可就是家家户户都有电脑的美国,青少年网瘾问题并不严重,家长给予孩子上网的权利,同时作为监护人在家里与孩子一起上网,孩子也就学会上网时间的自主管理,以及对不良信息的主动识别。我国学校和家庭对于孩子的管教,直接弱化了孩子的自主管理意识和能力,以至于上了大学,不少大学还禁止大一新生在宿舍使用电脑。

 

“网瘾”的发展和“治疗网瘾”市场的形成,是营利的社会结构在背后做推手。姑且不说我国的网络游戏,被列为“朝阳产业”,大力发展,游戏市场的壮大,需要的就是大批游戏用户对游戏的痴迷,而我国游戏用户中,青少年是绝对主力;也不用说各种经营性网吧,虽有严禁向未成年人开放、限制开放时间的禁令,但每次集中整治之后,在网吧中,仍旧活跃着大批学生;现在,各种治疗网瘾的机构,正用他们对于网瘾的判断标准、“创新”的网瘾治疗方式,制造出庞大的“网瘾市场”——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青少年网民1.6亿人以上,10%存在不同程度的“网瘾”,即有1600万人,其中重度“网瘾”者约达400万。如果按每人花费万元计算,就将是400亿的市场规模。据媒体报道,在“大蛋糕”的吸引下,医院、学校、青少年教育机构、个体心理咨询师等纷纷出手,各类戒网瘾机构遍地开花,目前已逾二三百家。

 

笔者一直认为,所谓青少年“网瘾”问题,本质上是教育问题,而教育问题的核心是学生权益问题。从学校、家长对学生上网的“管教态度”,到不能向未成年人开放的网吧等场所向未成年人开放,再到充满暴力、色情的游戏不分级地提供给各年龄段的游戏玩家,再到任何机构都可以成为治疗网瘾的“专业机构”,以及家长不经学生本人同意就送去接受“电击疗法”、“魔鬼式训练”,这整个过程,看不见学生的权益得到重视,得到保护。这其中,哪怕一个环节有尊重学生的权益意识,局面都有可能改变。

 

给学校、网吧的计算机装过滤装置,仍旧是管教和家长式思维,事实上,近年来,这种管教思维,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比如,今年2月,为了”维持教学秩序”,湖北武汉新洲一所学校的班主任搬来自家电脑,在教室里装上摄像头, 据说,装上监控器后,“一些调皮的学生确实收敛了”;今年6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师北屯高级中学又有10个监控摄像头开始启用,而从2004年起,该校校园管理系统摄像头由原来的15个增加到现在的109个,“形成了集教学、管理、防控于一体的校园信息网络”; 最新的消息是,据长江日报8月13日报道,华中农业大学最近每幢学生宿舍楼的楼道里安装摄像头,校方的理由是为了防盗,而学生们普遍质疑,隐私被侵犯。

 

懂得尊重青少年学生的权益,不仅是法治社会的需要,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明确了对于青少年成长的学校保护、家长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更是使教育能起到个性培训、人格养成重要作用的基础。假如尊重青少年学生的权益,学生的上网行为不可能严重失范,同时,学生的“网瘾”问题可能根本不是问题——在家长、学校、社会机构形成的青少年权益保护联盟中,是不可能有某个机构随意定性“网瘾”、把“网瘾”当作病加以治疗的。反之,如果对于青少年的教育培养,一直沿袭“好管理”的简单思维,而社会机构不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却狠赚学生家庭的钱,我国青少年的“网瘾”问题不会减少,而会愈加严重,学生没有病也会弄出严重的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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