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以商业贿赂论处收好处教师对叫停补课能管什么用

(2009-07-29 08:25:42)
标签:

杂谈

湖南衡阳市教育部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坚决刹住中小学生寒暑假补课歪风,并明确规定教师在组织学生补课中收受好处的以商业贿赂论处。(新华社7月27日电)

 

在这个假期里,针对补课的通知,可谓层不不穷,比如,湖北省教育厅7月初就发出紧急通知表示,禁止全省中小学校违规集中开展补课活动。江西南昌市于7月22日发出紧急通知,通知指出,鉴于近期天气炎热,为确保师生安全,全市各高中学校高三补课及各类补习班一律停止上课,已作出的教学安排请各校根据天气状况作适当调整。浙江瑞安教育局也发紧急通知,狠刹暑期乱办班、乱补课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家长经济负担和教师工作负担,推进“三满意”活动,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决定开展暑期乱办班、乱补课专项治理工作。

 

湖南衡阳教育部门的紧急通知,引起新华社的关注,显然不是因为其叫停补课,而是“以商业贿赂论处” 发动、组织学生补课中收受短训学校好处的教师的措施,比较“新鲜”,至少从舆论看,这表达了当地治理补课的坚定决心。但是,在笔者看来,这一规定本身多余,而就紧急通知行为本身看,如此通知,也对叫停补课作用不大,更像是走形式与过场。

 

说实在的,如果教师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好处的行为,教育部门的规定是多余的——没有教育部门的规定,教师照样会被法律惩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联合发布的 《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早就明确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财物,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当地的规定,只是对教师进行进一步的法制宣传。而且,这一规定还会造成误解,难道没有教育部门的规定,国家法律就拿违法的老师没有办法?

 

再看通知的其他内容。衡阳教育部门的通知说,“近些年,我市中小学生寒暑假补课现象屡禁不止,极大地损害了学龄少儿身心健康,加重学生家长的心理和经济负担,并且人为造成诸多安全隐患,已成为严重影响教育形象的一大公害,市民反响十分强烈。”这让人无法理解,既然补课已经存在多年且成“公害”,为何到现在才采取“紧急”的方式?而且,这个紧急处理,在暑假已经开始半个多月,一些培训班已经开班之后才开始,难道在暑期开始之前,当地教育部门就没有想到过治理多年一直存在的“公害吗”?

 

通知还说,“各中小学一律不得自行组织或假借短期教育培训机构名义组织学生上任何培训班。已经组织的,除高三年级外,均应在本通知下达后立即终止,并退还学费。”这就更让人无法理解,严肃的紧急处理,怎么能实行不同的标准,既然“各中小学一律不得”,为何高三年级可以除外?按照通知,高三年级显然是可以继续组织补课的。教育部门的坚定决心去了哪里?

 

教育部门应深刻反思,为何假期补课屡禁不止,自身在这种局面中究竟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屡禁不止的补课,靠一纸紧急通知就能禁止的话,早就不是屡禁不止的局面了——笔者注意到,有的地方,几乎年年发紧急通知——不发紧急通知,不去做多余的规定,而是切实履行自身的责任:加大教育投入、加强教育经费统筹,努力促进学校均衡发展,赋予学校校本管理地位,在中小学建立教师委员会,推行对学生的多元评价,建立家长委员会,监督学校的办学、参与学校的决策,这才是政府所应该做的事。做好了这些事,假期补课,不禁也止了。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