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大处理学术不端尚缺一道程序
(2009-07-17 09: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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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据成都商报7月16日报道,7月15日下午,西南交大学术问题通报会,内部通报了校方对黄庆“抄袭门”事件的认定结果:抄袭事实成立。根据学校已查实的学术问题,西南交大学术委员会决定:取消黄庆管理学博士学位;撤销黄庆研究生导师资格。多名教授对校方及时通报情况表示肯定。
在这则报道中,笔者注意到一个细节——通报会接近尾声时,坐在台下的黄庆匆匆走上主席台。“我以为是学校安排他上台表态,哪知道他拿过话筒开始说话,他说好像今天是在‘审判’他,但他自己认为这是一个‘冤案’。”一名参会老师称,黄庆在台上说的话,让现场许多老师感觉有些“出乎意料”。因为黄庆在台上表达的意思是,他的博士论文是引用的公开发行的教科书。他坚持认为引用教科书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不应该算是抄袭……
这一细节,也引起网友对黄庆的声讨:面对铁的事实,却死不认账。但从学术不端处理的严密程序来说,申辩其实是黄庆的正当权益,西交大在处理黄庆的博士论文抄袭事件时,尚缺一道程序,即允许黄庆就处理结果提出申诉,并就此召开司法听证会。
本来,学术共同体处理学术不端,一般程序是:学术调查委员会,进行独立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建议;学校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师聘任委员会,根据学术调查委员会的建议,作出处理;学校职能部门将上述处理意见告诉教师本人,详细说明理由;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不服,可提出申辩,学术仲裁委员会和听证委员会应就当事人的申辩进行调查核实,再作出处理,并公布。
拿韩国当年引起科学界轰动的黄禹锡学术造假事件来说,在首尔大学解聘黄禹锡教授职务之后,黄禹锡向韩国教育部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指责首尔大学的决定不公平。而韩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了申诉,虽然有关官员表示,黄通过申诉想取回教授职务几乎不可能,但还是根据法律规定对申诉内容进行审查,听取两方面的意见,并在60至90天内作出决定。
上述程序,既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为了保护学术共同体不受学术之外的其他因素影响。从我国高校的学术管理现状看,校内学术管理尚未确立,独立调查需要由校外第三方机构进行,但这不妨碍在独立调查的结果出来之后,允许当事者就处理结果,提出陈述和申辩,学校可以组织教师申诉委员会,允许所有教师旁听,允许当事教师本人或其委托人进行辩护。如果当事人认为学校的听证会不公正,还可向上一级学位委员会、教育管理机构提出申诉——根据我国《教师法》,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黄庆在没经学校安排的情况下,不顾失态登台陈述,不应被嘲笑。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就是死刑犯也可申诉,何况学术不端者?这不是对学术不端者的袒护,而是一种程序正义。更进一步说,我国高校和教育管理部门应该探索建立学术管理的合理制度,为学术研究营造健康的环境,把学术不端治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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