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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黄庆抄袭事件反思大学的学术自净能力

(2009-07-17 15: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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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备受媒体关注的西南交通大学副校长黄庆博士论文抄袭事件,有了阶段性结果——7月15日下午,西南交大正式对外公布,根据学校已查实的学术问题,西南交大学术委员会决定:取消黄庆管理学博士学位;撤销黄庆研究生导师资格。因西南交大副校长属“部(教育部)管干部”,黄庆的行政职务是否调整,暂时未有结果。

 

西南交大的处理,令两年来一直关注这一事件进展的人士,终于看到了学校在处理学术不端中的“严厉姿态”,由此对高校的学术未来充满希望。但是,回顾这起学术不端事件的处理,不难发现,高校的学术自净能力尚需加强,学术管理的健康机制必须确立。

 

据介绍,校方于2007年12月接到关于黄庆教授博士学位论文第四章涉嫌抄袭问题的匿名举报。随即由校研究生院联系了国内外6位该学科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2008年3月20日左右返回,其结论是抄袭成立。2008年4月,学校又收到对同一问题的七人联合署名报告,于是转承刚成立的学术道德委员会进行审理。今年6月6日下午,交大第六届学术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25位与会委员参与无记名投票,审定学术道德委员会提出的关于黄庆教授博士论文第四章涉嫌抄袭问题成立,且性质较为严重的定性结论,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中新社7月16日)

 

分析上述过程,存在诸多困惑。其一,去年3月,国内外6位专家已经做出“抄袭成立”的结论,为何没有就此进行处理?4月的七人联合署名报告,是否与学校的处理不及时有密切关系?其二,学术道德委员应该是负责调查、处理学术不端的专门机构——据说西南交大成立学术道德委员会,与黄庆事件有一定关系——按理在已经有校外专家认定抄袭事实的基础上,应很快做出调查结果,但为何做出调查结果耗时长达一年,西南交大说调查过程受到地震的影响,但影响也不至于这么“久远”。

 

对于上述困惑,我们可以设问,学术道德委员会究竟是按照怎样的机制开展工作的?是依学术自治还是听行政命令?如果没有持续不断的检举,没有媒体舆论盯着不放,这一学术不端处理是不是会搁置?黄庆学术不端案,一直无法结案?如果每起学术不端事件处理都要这么费周折,高校有多少积极性与精力去维护学术的纯洁?

 

所以,对于西南交大的学术不端处理,不能满足于个案,更应反思一起事实如此明了的抄袭,为何却需要近两年时间,才能做出处理。因为当事者是副校长?所以需要谨慎?——学术不端的处理本就不应该看当事者的身份,而越是学校领导,越应该严格要求、严肃处理。因为有着各种利益关联,所以需要协调、博弈?——学术共同体不同于利益共同体,遵守的是学术规则,而不是利益原则。我们所见,黄庆学术不端案,还只是得到“公众较为满意”处理的少数个案,云南中医学院院长,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广州体育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等大学领导涉嫌抄袭,有的被学术委员会认定为“过度引用”,让当事人安然脱身,有的还在艰难的“调查”中,当事人否认抄袭,检举还在继续。

 

西南交大虽然终于做出了正确的处理,但持续两年的学术不端处理纠结,让这所百年老校的学术声誉受损。大学应该明白,一所学校发生学术不端,是丑闻,但不迅速、严格地处理学术不端,更是丑闻,且丑闻的影响更为深远,前者只涉及少数个体,后者关系到学术土壤。为此,大学应在校内推进学术本位管理,建立不受利益关系制约的学术评价体系,构建独立于行政机构、能按“学术自治”原则即时响应的学术不端治理机制,这样,学术的土壤才可能得以建立,而任何一起学术不端事件,都在这样的管理中难逃被发现、被处理的结局,这才能真正做到学术不端的“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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