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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学术委员会成摆设更重要

(2009-07-10 06: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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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据《人民日报》7月9日报道,吉林大学近日制定了新的《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其中规定,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不担任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实现了行政管理与学术决策的相对分离。

 

吉林大学这一“人事改革”,令舆论颇为兴奋:行政管理人员退出学术机构,有利于学术机构按学术标准独立进行学术决策。可是,仔细分析当前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运作,这种改革的前景,却难以乐观。

 

近年来高校设立了学术委员会,其功能是负责学校学术事务的咨询、管理与决策。可一些高校的学术委员会从设置开始,就雷声大雨点小,有的高校的学术委员会一年最多一两次活动,而就是这一两次活动,也是听学校职能部门的通知,应职能部门的要求,学校也没有多少学术事务要听学术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学术委员会委员,更像是一个荣誉头衔。

 

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退出学术委员会,会改变上述闲置状态吗?与吉林大学校内人员在讨论学术委员会章程时,担忧没有领导参加的学术委员会能否顺利高效运转,是否会影响学校的管理效率一样,笔者所担忧的是,在高校现行管理制度下,由于学术委员会没有人事权、财权,行政管理人员的退出,更让这一机构悬空,所谓行政权和学术权的分离,恰恰走到反面——学术权完全没有地位,学术机构的决策变成自娱自乐。

 

对于高校来说,如果知道学术管理的重要,要实行学术权与行政权的分离,就应该让行政放权,赋予学术委员会真正的学术决策权力。具体而言,学术委员会(以及其他学术机构)不能再挂靠在某个职能部门之下,不是根据校长办公会等行政决策机构的决定开展活动,而应该拥有不受行政干涉的活动经费,不受行政命令左右的学术决策机制;学术委员会(以及其他学术机构)应拥有教师招聘、考核、评价、晋升的标准制订与具体实施的权力,能独立接受对教师学术不端的检举,展开调查、组织听证,而不是仍旧将教师(包括自己)的晋升、评价、考核权保留在学校职能部门、掌握在行政领导手中。

 

确定学术委员会独立职权的过程,也是学校重新界定学校、行政机构与教授、学生之间的关系,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过程,这需要淡化大学的行政级别,调整学校职能机构的职能;改革校长的任命模式——校长由上级管理部门选拔、任命、考核、评价,转向由校长遴选委员会遴选,再由上级任命,校长须对教授、学生负责,而不只是对上负责;改革由行政领导评价教师业绩的模式——教授可在学术委员会发挥作用,可“发挥作用”之后,其考核权、评价权掌握在行政领导手中,他们能发挥怎样的作用呢?

 

当然,我们期望吉林大学的举措,只是第一步,在行政管理人员撤离之后,能将原来集中在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的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配置权,归还给学术管理机构,真正推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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