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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省级统筹,是根本解决教师待遇的良方

(2008-09-19 07: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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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北京教委主任日前表示,北京市考虑投入2.8亿元用来解决教师和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差距。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这一目标,有望率先在北京实现。(北京晨报9月18日)

 

从法律意义上说,这条新闻,带给大家的并不是好消息,新《义务教育法》早在2006年9月1日起即实施,但直到两年多后的今天,居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一个地方,切实执行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的上述规定,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但是,这条消息,同时又让大家看到解决教师待遇老大难问题的希望。

 

客观上说,解决教师待遇问题,近年来已经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但是,往往总是“雷声打,雨点小”,每每开会、制订文件、下发通知,都要求切实解决教师待遇,但最后教师待遇问题总是解决不了。即便有法律明文规定,也无法落实。

 

在笔者看来,其中虽然有各地政府是否重视教育的因素,但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合理的具有操作性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由中央、省政府发文件、出精神,而最终把解决教师待遇的主要责任落实到县乡财政的做法,使这一问题成为“老大难”。今年教师节前夕,广东省要求解决5万代课教师问题,发布了《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等文件,媒体称送出了20多亿元的“大礼包”。可是,随之却传来广东梅州五华县突击清退一些代课教师的消息,原因是,该县财政担心无力承担每年给每个代课教师加薪300元所需的3000万资金。此前,类似的县级财政无法保障教师工资支出,屡屡给教师打白条的新闻,频频发生。

 

解决教师待遇问题,必须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的统筹。此举至少有两大好处,其一,可以最大程度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有关统计显示,教师工资占到义务教育经费的70%左右,正是由于教师收入的不同,导致教育资源的不均衡配置,一些优秀教师,从农村到城市,再从城市一般质量的学校到高质量学校;其二,可以加强对教师收入的保障程度,由基层政府财政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必然受到基层政府财政情况的制约,对于贫困地区来说,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毫无疑问,北京市由市财政投入2.8亿来解决教师和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差距,就是加强省级统筹的一种好的尝试。这种做法,是远比发通知要求各区县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教师待遇,更具操作性、有效性的。其实,在发达国家,由中央财政承担义务教育经费的“大头”(占60~70%,主要为教师工资),而基层财政承担“小头”(主要为学校行政管理开支和校舍维护费用)的做法,十分普遍,已被证明是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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