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和目标
(2008-09-13 09: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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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本世纪中国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制订工作方案,已于8月底获得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原则通过。这一纲要将对未来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全面规划和部署,并初步确定了五大主要任务。其中第五条“系统研究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教师培养、教育发展保障等重大问题”,预示着姗姗来迟的教育体制改革终将揭幕。
即将到来的教育体制改革,究竟该怎么进行?这条消息,引起社会舆论对此的高度关注。笔者认为,整个教育体制改革,必须以实现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目标。离开教育公平,来设计并推行教育体制,难以让老百姓感受到教育改革所带来的实际好处。围绕教育公平,教育体制改革应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首先,依法保障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建立合理的教育经费分摊机制,切实减轻国民的教育负担。发展教育的目的,不是追求教育本身的规模扩大,而是为了提高国民素质,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因此,当教育开支成为每个家庭的重要负担时,这种教育发展,反过来会影响公民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去年和今年,我国已经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全免学杂费,这很大程度解决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尤其是农村学生、城市贫困家庭学生的上学难问题,但是,在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等非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由于政府分摊的教育成本过低,家庭难堪学费重负。因此,在新的教育体制中,必须通过保障政府对教育的法定投入(至少达到GDP的4%),同时强化市场机制配置教育资源,在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同时,加大对非义务教育的教育投入责任、成本分摊比例,切实减轻教育负担。
其次,改革国家教育资源配置模式,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均衡发展,保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存在严重的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就基础教育而言,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办学质量相差极大,这导致择校问题屡禁不止,不但加重家庭的教育负担,而且进一步强化应试教育;就高等教育而言,各地的高等资源分布不均、高等学校在各地的招生指标不同、高等学校因办学性质与办学层次(包括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民办高等教育)地位悬殊,直接导致各地学生的升学机会不平等、在各类高等学校发展的机会不平等。新的教育体制,应排除既得利益者的阻碍,基于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高等学校平等竞争、受教育者平等的教育权,配置教育经费、设计合理的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分配高等教育招生资源。
再次,改革教育管理与决策模式,促进教育科学民主决策,让政府归于本位,让学校回归教育属性。公民平等地参与教育决策,在教育政策制订与执行中,能参与、表达意见,监督政府执行政策,可以保证教育政策体现民意,服务大众。与此同时,从教育规律出发,基础教育的学校,应实行校本管理,学校组成由教师、家长、政府官员共同参与的“学校管理委员会”,制订学校教学方案,自主办学,组成家长委员会,参与评价学校办学质量,这是比政府直接办学更能增强学校办学个性和特色的有效方式;高等学校,实行自主办学、教授治校、学术自治、教授自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比政府直接管理、为高校设定级别、强化行政管理、推行行政评估,更能提高办学质量,且被国外高等教育发达国家所证明的好方法。为此,新的教育体制,要理清政府作为举办者与学校办学的关系,让政府回归本位,让学校回归教育属性。只有如此,学校的教育方能因材施教、以人为本。
总之,教育作为基本的民生问题,其改革必然成为民生大事,扩大教育的规模,提高教育的质量,都必须以服务民生,增强社会公平、提高生活质量为出发点。需要补充的是,从教育公平出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制订,有必要发动公民参与,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义,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这本身,也是一项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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