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革的关键在于让学校回归教育属性
(2008-09-13 07: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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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本世纪中国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制订工作方案,已于8月底获得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原则通过。这一纲要将对未来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全面规划和部署,并初步确定了五大主要任务。其中第五条“系统研究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教师培养、教育发展保障等重大问题”,预示着姗姗来迟的教育体制改革终将揭幕。
这是一条振奋人心的消息,预示着人们期待的教育改革,即将展开。关于教育改革的重要性,笔者不想赘述,近年来这方面的呼声日益高涨。笔者更为关心的是,即将进行的教育改革,能否抓住影响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进行真正意义的教育体制改革。
在这篇报道中,笔者注意到对上海浦东实行的公共教育服务“管办评联动”机制的详细介绍,寓意该机制有可能在新的改革中被吸收。客观上说,政府委托民办教育管理机构,管理公办中学,然后成立教育评估中心对办学进行评估,一定程度改变了过去学校管理、办学、评价全部集中在政府部门的情况,转变了政府职能,提高了管理效率,但是,这种“管办评”联动的改革,并没有触及教育改革的关键问题,即让学校回归教育属性,实行校本管理。
真正意义的“管办评”分离,应该是政府(或民间教育资金)承担学校举办者的义务,保障对学校的资金投入,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实行对学校办学的监督,学校按照学校章程实施自主办学,对教育的评价由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与学校家长委员会(中小学)做出。也就是说,教育体制改革,需严格而清晰地界定举办者、办学者、受教育者的权利与责任。
我国目前的教育问题,集中表现在举办者、办学者、受教育者的权利与责任模糊。对于公立学校来说,政府既是举办者,又是办学者,还是教育质量的检查、评估者,这导致基础教育领域,行政力量过多干涉学校办学,学校无法实行校本管理,“管办评”的统一造成“教考招”一体化,所有学校均围绕升学指挥棒办学,追求最终的升学率评价指标,“千校一面”情况十分突出;而在高等教育领域,虽然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大学拥有七项办学自主权,可至今没有一项办学自主权得以完全落实,由于财权、人事权掌握在政府部门,加之各高校领导拥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学校本身成为“一级政府”,教育的属性日益淡化,与学校根本的办学目标发生严重偏离。
眼下一些地区已经实行的“管评办”联动改革,从根本上说,只是把政府原来管理学校的职能,委托给了社会机构,政府购买服务,但并没有确定政府与学校的新型关系,学校仍旧没有独立的校本办学地位。更为重要的是,委托管理可以适合于企业管理、其他公共事业部门,但是,却不适合学校管理,学校以人才培养为目标,而人才具有丰富的个性,不同的学校,只有根据学生不同的特点,进行教育教学,方遵循教育规律,这已经被众多教育发达国家所检验,即便是有基本共同要求的义务教育,学校也需要有多样性与特色。在这样的管理中,学校要回归教育属性,并不容易。
为此,基于理清政府、学校、受教育者关系,让学校回归教育属性,对接下来将要推进的教育体制改革,有如下建议。
首先,成立国家和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成立专门的国家和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按照全国、地方人大批准的预算,向各级各类学校拨付法定的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这可以确保政府履行投入责任,而避免以财权干涉学校办学的问题。对应国家和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学校应建立透明的财务管理体系。
其次,完善学校章程,明确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根据《教育法》,学校从设立之日起,就应该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但到目前为止,就连我国高校,有真正意义大学章程的学校几乎没有。没有大学章程,大学的办学便无章可循,最可能发生的情况有两类,一是按上级部门的通知、要求办学,二是学校的办学,包括校训、校歌、校徽等基本文化符号,也随领导的变更而变更,无法让文化传承。
第三,建立学校理事会。政府部门不直接办学,并不意味在学校办学中就完全失去话语权。公立学校可成立理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包括战略发展方向、校长遴选、预算审批等决策。理事会组成成员可包括:人大代表、政府官员、学校教师、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会贤达。人大代表与政府官员可在学校理事会决策中,体现举办者对学校办学方向的把握。
第四,实现校长的职业化。现代教育的发展,要求校长必须拥有现代的教育理念,丰富的管理经验,这就要求校长必须朝职业化方向发展。为此,建议取消高校校长、中小学校长的行政级别(大多数地方已经尝试了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这不但便于不按级别选拔、任用校长,而按职业要求选拔、任用校长,而且,可以根本扭转学校的官场气氛,回归学校办学本质。同时,建立新型校长遴选机制,在学校理事会的领导下,组织专门的校长遴选委员会,按照校长任用要求,遴选合适人才,在候选人被理事会确认后,提交教育管理部门任命。
第五,中小学推行校本管理,大学推行学术本位管理。在中小学,应努力推进校本管理,使学校在财政、人事和课程等方面获得更多权力,实现学校的自主发展,从而恢复学校的活力,创造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教育文化。通过教师教学委员会,制订学校的教学方案,开展对学生的教学活动,同时建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的评教与办学决策,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融合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保障家长、学生的权益。
而我国大学要倡导学术本位管理,为此,需成立拥有学术决策权的教授委员会,真正实现行政权与学术权分权。要转变过去学校通过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行政会议,进行所有决策的做法,改为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负责行政事务决策、执行教授会做出的学术决策,教授会负责学校学术事务决策。只有让教授在学术事务决策(包括学科发展、专业与课程设置、教师聘任与发展、学生培养与学位授予等)中发挥作用,才会使学校的管理尊重教育规律与学术规律,淡化行政因素对教育与学术的影响。
第六,通过社会中介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对基础教育办学水平进行评价,需要通过“教考招”分离来实现,简单地说,中考、高考应该社会化、多样化,基础教育受教育者可以自由选择各类社会化考试,来评价自身的学业水平,而高校可以用自身认为权威的社会化考试成绩、申请者的中学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这样,评价体系的多元,会引导人才培养的多元,使大学教育、基础教育富有个性。
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评价,目前普遍采取行政评价方式,这种行政评价方式,由于独立性缺乏、形式主义严重、干扰学校正常办学,被社会诟病颇多。但是,由于国内高等教育缺乏独立的社会中介评价力量来客观评价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因此行政评价很难被取消(也就意味着行政管理不愿放权)。为此,培育社会中介力量,来评价高等教育的发展,对国内高等教育的发展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们认为,通过以上措施,方可真正实现“管办评”分离,给学校良好的办学环境,让学校回归教育属性,使教育出现全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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