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就业率定专业“生死”,易行但不宜行
(2008-08-23 06: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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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由该部门起草的《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条例(草案)》已向社会征求意见完毕,“就业率低的专业应停止招生”等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规定将以立法形式得以实现。(新华网8月21日)
早在2004年,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曾提出,高校招生计划与毕业生就业状况要进行适度硬性挂钩,就业率连续3年不足30%的专业要减少甚至停止招生。2006年,教育部又再次表示,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与年度招生计划硬性挂钩,坚决调减就业率低的高校和专业的招生名额。但这些意见,尚未得到全面实施。辽宁省这一《条例》如果通过,当是以法律形式落实将“就业率与专业生死挂钩”精神的率先尝试。
将就业率与专业设置、招生规模挂钩,这一定程度体现了大学专业设置的市场导向,高校不能闭门办学,要根据社会需求,来调整专业设置以及专业规模,由此解决当前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严重的结构性失衡。有关人士认为,这种做法,可以有效避免高校盲目开设专业、盲目扩大招生规模的情况。
但是,将专业设置与就业率紧密挂钩,却同时面临五方面问题。
其一,就业率统计是否科学?当前的大学毕业生一次就业率,是以每年9月1前,当年毕业就业(包括升学、出国、签约就业、隐性就业)学生数除以毕业学生总数得到的数据。对于这一统计,有人认为统计时间不够科学,国外统计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往往在学生毕业一年之后进行,我国在学生毕业2、3个月之后即统计,难以反映一个专业毕业学生的真实就业情况。
其二,就业率统计是否真实?目前的就业率,由各高校自行统计,上报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核查,这其实给就业率的造假提供了很大的空间。近年来,有关就业率造假的消息铺天盖地,有的高校为提高签约就业率,让学生假签约,还有的高校扣押毕业证书,让学生拿就业协议书来换证书,至于虚报隐性就业数、申请出国数,以此提高整体就业率的做法,也很流行。于是,在整个大学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各高校公布的就业率数据却节节攀升。可以想见,如果就业率与专业的开设、招生挂钩,而专业的开设、招生直接影响学校的学费收入,在缺乏监督机制的情况下,高校势必在就业率上做文章。最终的局面的是,无论专业就业形势多么不好,但就业率数据依旧可观,专业因此得以继续大规模招生。
其三,就业是不是开设专业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说,有的专业因为就业形势不好,是不是就必须取消?必须注意到,有一些基础学科专业,因为行业发展原因,社会需求并不旺盛,但是,这些专业,比如历史、考古,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却十分重要,不能完全按照市场导向,因为其就业不理想,就将其取消、萎缩。恰恰相反,对于这些学科,应该采取保护措施,通过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高校开设相关专业、招生学生。我们注意到,最近几年来,不少高校其实已经大幅缩小了基础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而把招生计划投向就业门路不错的学科专业,这直接导致基础学科领域后继乏人。
其四,高校办学是不是都应以就业为导向?在大众化教育背景中,有的高校,比如目前的985高校,需要坚持精英教育的定位,重视学生的通识教育,不能陷入功利性教育中,只对学生进行技能教育;而另外一些高校,比如应用型本科院校、高职高专,则应以市场、以就业为导向,突出学生的职业化教育、技能教育。因此,以就业情况来确定是否开办某个专业,更适合于后一种导向的学校,而不是适合所有的高校。用就业导向评价实施精英教育的高校,必然从根本上误导这些学校的办学。1917年, 蔡元培先生在就任北京大学校长时发表演讲,他说,“果欲达其做官发财之目的,则北京不少专门学校,入法科者尽可肄业于法律学堂,入商科者亦可投考商业学校,又何必来此大学?所以诸君须抱定宗旨,为求学而来,入法科者,非为做官;入商科者,非为致富。”
其五,以就业率为标准设置专业,是否剥夺了高校自主设置专业的权利?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很显然,如果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设置怎样的专业,应该由高校说了算,而政府管理部门只能监督其依法办学,评估其办学资质,并给受教育者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便他们选择高等教育。
因此,寄希望以“立法”方式,让就业率低的专业停招,不但涉嫌干涉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而且,也把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问题简单化,因为不同类型的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设置有不同的办学定位与办学方向。那么,如何解决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的问题?笔者认为,这需要从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在高等学校发展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赋予受教育者充分的选择权。当前大学生就业难问题,表面上看是结构失衡问题,而深层次的原因是大学生质量不高。如果大学生具有良好的基本素质与能力,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专业不相关与专业不紧密相关的跨专业就业,事实上,有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大学生时,并没有严格的专业背景要求。而提高大学生培养质量,就必须改变现在高校不能自由转学以及淘汰率低的问题,通过自由转学制度的建立以及严格执行培养质量标准,引入淘汰机制,就会在学生选择学校以及学校选择学生的双向竞争中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由此提高大学生就业竞争力。那些盲目开办、没有特色的、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将在竞争中被淘汰。
另一方面,教育部门,要为考生报考学校提供充分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某个专业的大学生整体供给、社会需求情况,某所学校某个专业的真实就业状况,这些信息应该科学、真实、全面,需要由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按照正确的统计方法,进行统计。当教育部门向考生提供了全面的信息之后,有的高校那些无法就业的专业,自然没有考生报考,即便不用行政命令撤销,高校也会自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