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一件可以私了了之的事
(2022-03-19 11:44:57)分类: 这个可以发 |
所有的私了,都具备如下功能:一,信息封闭。三缄其口成为理所应当,所有的信息都以隐私的名义,变成最小范围下的内循环;二,既往不咎。以利益的补偿或收获,停止并异化初始的公理诉求;三,阻断公论。是非评判终止,小事化了,大事也化了。以此息事宁人,对责任方是最好的逃避方式。
与其说这些是私了的功能,不如说是私了的恶行。我以为最重要的,是私了作为一桩事件的关键节点,其本质就是一个巨大的“停”字,事件本身所具备的“公”的属性,以“私”的名义被粗暴地剥夺了。这种以“私”对“公”的伤害,是在法制名义上的社会全覆盖下,建立起一个真实的法外空间。这无疑是对法制社会的背叛。
以吉林幼童意外死亡案为例。事件发生后,涉事医院副院长给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一,“通过医调委双方进行调解”;二,“患儿家属到法院去起诉医院”。显然,方案一就是私了,方案二则是公了。其间最大的差别,就是方案一可以令事件瞬间降温,迅速终止,成为秘而不宣的隐私;方案二则意味着,事件将被持续关注,同时所有涉案信息,终将诉之于公堂,大白于天下。而决定对方案选择的,无非是钱的数字。质言之,方案一就是用钱,替换了方案二的是非公断。
“院方对于此事很重视,给予了相关医生护士最严格的处置,相应的处理也很合理、很公道,我们家属也认可了”。这是私了之后家属对记者的陈述。如果这是确凿的,那么我只能说,能让刚刚失去幼女的家属,竟能做出如此平静、中和甚至略带感恩的表达,只能说,钱给到位了。可见,以钱为媒的私了,甚至可以改变人性。
在所有的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及家属都是弱势方,原因就是所谓的信息不对等。这个不对等,一方面体现在对诊疗过程中的信息获得,令一方面体现在对相关医学知识和法律法规信息的掌握上。对簿公堂的价值在于,弱势方正可以藉公的力量,弥补信息差距,让当事双方以对等平衡的关系,完成是非曲折之辩。而私了的一个“停”字,就是用钱的力量,继续维持不对等,让弱势者继续成为弱势者。
这一性质,无疑使医疗事故纠纷具有天然的公共属性。对弱势者和潜在的弱势者而言,它既是普及相关知识的特殊渠道,对医疗机构和从业者而言,又是监督、维护医护职业道德的有效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斜刺里杀出的私了,就像一个搅局者,把一个良善有加的医患互动机制,变成了一个封闭晦暗的灰色空间。对于探明究竟、明晰责权、避免覆辙,戕害是显见的。
我一直抱有一个愿望,构建法制社会,绝不仅仅是学法知法,更要身体力行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养成使用法律的思维习惯和生活方式,让自己从骨子里变成一个“法律人”。只有支付足够的法律成本,才能真正降低更大的社会成本,法制社会也便水到渠成。
谢绝私了,就是向这个方向迈出的一步。